足協脫鉤體育總局 足管中心適時撤銷
——中國足協調整改革方案出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17 19: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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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記者公兵、岳東興、王浩宇)17日,足球改革發展工作會議召開,《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出爐。《方案》指出中國足協與國家體育總局脫鉤,適時撤銷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理順中國足協與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的關係,改革完善中國足協人事管理制度和財務資産管理制度等。

《方案》分為“總體要求”、“中國足協與體育總局脫鉤”、“加強中國足協治理制度和機制建設”、“加強黨的領導”和“加強組織實施”五個主要部分。

“總體要求”包括:此次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調整改革中國足協,破除制約中國足球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創新中國足球管理體制,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民主協商、行業自律的組織框架,建立符合中國社會發展要求和國際足球發展趨勢的管理模式,為中國足球發展提供組織保障,為深化體育管理體制改革探索道路”;明確“足球改革和中國足協改革在體育改革中‘突破口’、‘試驗田’的定位和意義,以點帶面,引領推進,最終實現中國足協改革與體育社會組織改革的銜接和統一”。

按照《方案》要求,“中國足協與體育總局脫鉤”,具體內容包括:實現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由事業單位向社團常設辦事機構(協會秘書處)的轉變,改變中國足協與足球中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組織架構。轉變完成後,適時撤銷足球中心並按規定核銷相關事業編制;脫鉤改革完成後,體育總局不再具體參與足球業務工作,而是對中國足協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具體到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上,按黨管幹部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做好相關人員的崗位轉換和工作安排:一、足球中心領導班子成員作為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代表進入中國足協工作,免去事業單位職務,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二、足球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可根據個人意願一次性選擇去留。選擇進入中國足協工作的,將所有關係轉入中國足協,原在編在崗人員級別、職務等進檔封存;不進入中國足協工作的,由體育總局在系統內統籌安排工作。三、中國足協與現聘用人員所簽合同繼續履行,根據脫鉤改革的實際情況調整完善。脫鉤完成後,中國足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同工同酬,公平競爭,統一考核。中國足協具有用人自主權,自行確定內部機構設置、人員崗位設置、薪酬管理、績效考核和用人制度方案。

在財務資産管理制度上,中國足協不再作為中央預算單位,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帳、獨立核算。實行財務公開。由獨立的審計機構負責對協會定期進行財務審計。

明確中國足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有關權限。其中,中國足協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由體育總局按現行外事管理規定辦理,其出訪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天數根據工作需要據實安排,不受因公出國批次限制。中國足協中的其他工作人員、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科研人員等持普通護照出國參加國際足球活動,承擔協會外事任務等。

“加強中國足協治理制度和機制建設”中提出,要完善會員結構,包括逐步優化地方足協的層級結構。優化執委會結構,應當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代表、地方及行業足球協會代表、職業聯賽組織代表、知名足球專業人士、社會人士和專家代表等組成。結合目前情況,減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代表,增加職業聯賽組織代表、經濟界或法律界的社會人士代表,未在地方足球協會任職的地方體育行政部門代表不再擔任中國足協執委。健全專項委員會,包括完善技術、競賽、裁判、青少年、女足、新聞等委員會,充分加強其在業務領域的權威、專業地位。健全中國足協內部管理機制,包括加強秘書處建設,合理設置秘書處工作機構等。

“加強黨的領導”板塊中提出,中國足協成立黨委,由體育總局黨組領導。中國足協成立紀委。

“加強組織實施”中強調,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抓緊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體育總局黨組制定關於中國足協脫鉤後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實施辦法;體育總局制定中國足協脫鉤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外交部會同體育總局提出中國足協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體育總局會同民政部制定中國足協主要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財政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支持足球運動發展的力度等。此外,國務院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加強對中國足協調整改革的指導、協調和推動。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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