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8月18日電(王琳琳、朱質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可保留基本待遇離崗創業;青年大學生,可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獲得一定規模風投創業人才及核心團隊,可直接入戶引進;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加大海外人才引進渠道…… 17日,作為上海加快科創中心建設22條意見的配套政策,《關於本市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正式出爐。即日起,上海將以更靈活機制保障各類人才創新創業,為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營造良好生態環境。 對於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意見提出,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職或離崗創業。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可保留基本待遇離崗創業,在創業孵化期內(3至5年)返回原單位的,工齡連續計算。鼓勵部屬高校、中央在滬科研院所參照執行。 對於青年大學生,意見提出,實施青年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落實創業貸款擔保貼息、房租補貼、初創期社會保險費補貼、創業培訓見習補貼等鼓勵創業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支持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鼓勵高校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充分發揮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的作用。 對於大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創業者和歸國留學人員,意見提出,對經由市場主體評價並獲得市場認可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直接賦予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對經由市場主體評價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居住證轉辦戶籍年限可由7年縮短為3至5年。對獲得一定規模風險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予以直接入戶引進。建設好留學人員“創業首站”,服務留學人員來滬創業。 對於創新創業服務人才,意見提出,對經由市場主體評價並獲得市場認可的創新創業仲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直接賦予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對經由市場主體評價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仲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居住證轉辦戶籍年限可由7年縮短為3至5年。對在上海市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新創業仲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予以直接入戶引進。 對於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意見提出,對經由市場主體評價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居住證轉辦戶籍年限可由7年縮短為2至5年。對在上海市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取得經過市場檢驗、顯著業績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核心團隊,予以直接入戶引進。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加強“雙自聯動”,依託上海自貿區和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加大海外人才引進渠道和平臺建設力度,建立多層次的離岸創業支持系統,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離岸創業模式,為海外人才營造開放、便利的創業營商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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