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區空氣總體安全 事故發生地周邊空氣已經達標
——多位權威環保專家談天津港爆炸污染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21 20: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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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8月21日電(記者 李靖 張華迎)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環保部門第一時間啟動了應急預案,對空氣和水環境進行監測。多位權威環保專家21日對新華社記者表示,從事故發生以來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結果來看,京津冀地區空氣總體安全,並沒有受到爆炸事故的影響。下一步,有關部門將在及時妥善處置好現存含氰化物廢水的同時,繼續做好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完善環境應急信息公開等相關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爆炸核心區周邊環境污染整體可控

記者從環保部、天津市環保局了解到,爆炸事故發生後,環保部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從13日淩晨3時40分起,就開始對空氣和水環境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並及時向社會公眾發佈環境應急監測信息。

——大氣環境監測方面。事故發生後,天津市環保部門共在爆炸核心區外圍設置了18個監測點位,對硫化氫、氰化氫、甲苯、二甲苯、三氯甲烷等多種有毒有害物質進行監測。連續9天的監測結果表明,僅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和氰化氫曾短暫出現過超標情況。其中,氰化氫于8月15日0時至16日10時期間累積出現3次超標,最高超標0.5倍。

天津市環保局環境應急專家組組長包景嶺説,從16日12時開始至今,各監測點位均未檢出新的特徵污染物,各點位各項特徵污染物濃度均未出現超標。事故周邊空氣質量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6項常規指標,事發以來均未出現異常。

——在水環境監測方面。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主任鄧小文表示,截至8月20日,共設置水質監測點位42個,其中核心區內點位26個、核心區外圍附近點位16個,所有氰化物超標廢水全部有效封堵在事故區域內,未經破氰處理達標不外排。在核心區外的16個點位中,有6個點位有氰化物檢出、但不超標,其中最高濃度值為標準的8.4%。

此外,爆炸發生後,環保部門共在事故區域臨近的近岸海域設置了5個海水監測點位,其中氰化物與歷史監測數據比較無變化,符合《海水水質標準》,均未檢出特徵有機污染物。

環保部應急辦主任田為勇認為,從監測結果以及採取應急措施來看,核心區內的環境污染情況總體可控,核心區外常規污染物指標與天津市平均水平相當,環境質量沒有超過國家標準。

田為勇及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王金南、國家環境應急專家組成員李興春、包景嶺等多位權威環保專家表示,化學物質有一定的傳輸距離,更何況事故發生地空氣已經達標,所以根本不可能遠距離污染到別的地方。

事故發生後環保部門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

田為勇介紹,事故發生後,環保部13日淩晨啟動了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協助、支持、指導天津市開展環境應急工作。9天來,圍繞環境應急監測以及防範和處置次生環境污染,環保部主要做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快速抽調監測力量及專家支援天津。一方面組織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及北京、江蘇、河北、河南、山東等地監測中心的94名技術人員、25部應急監測車以及數百套先進技術裝備參與應急監測工作。另一方面組織水、大氣、土壤、固廢、危化品處置等領域專家趕赴現場,指導應對工作。

——協調、督促和指導天津市做好污染處置工作。通過澆注水泥封堵全部三個入海排水口,把含氰化物廢水封堵在溝渠及污水管網內。開展污水處理廠除氰工藝改造,調配安裝移動式含氰化物廢水處置裝置,加快含氰廢水處置進度。針對事故爆炸核心區內水坑的問題,組織專家制訂方案,並進行了技術評估,現在已著手實施事故爆炸核心區內水坑積存廢水處置工作。

——及時公開環境應急信息。田為勇認為,權威發佈是謠言的粉碎機,環保部門在做好污染處置工作的同時,還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及時向公眾公佈應急監測數據、污染處置進展相關情況,消除公眾疑慮。“18日淩晨起,天津市環保局已經開始每兩個小時向社會公開大氣、水環境事故特徵污染物及常規污染物監測結果。”田為勇説。

繼續做好事故污染善後工作嚴保京津冀環境安全

記者從天津搶險救援指揮部了解到,為避免爆炸事故引發更大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下一步指揮部已經制定了多項措施以嚴保京津冀環境安全。

第一,妥善處置好現存含氰化物廢水,嚴防降雨次生環境污染危害。進一步加快污水處理廠、廢水存儲池、雨水管網內超標廢水處置工作,並按照事故爆炸核心區內水坑積存廢水處置方案,抓緊處置爆炸坑污水。

第二,繼續抽調專家和監測力量支援事故環境應急工作。繼續做好事故周邊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的應急監測工作,同時根據專家意見優化監測方案,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加密監測頻次,實現24小時不間斷監測,為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全面、科學的決策依據。

第三,加快土壤污染情況的評估工作,防止對地下水造成影響。抓緊制定受事故影響區域土壤背景值調查、應急監測及處置方案,儘快開展事故區土壤損害評估和處置修復工作,防止對該地區地下水造成污染。

第四,繼續做好環境應急信息公開工作,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做好應急監測數據、污染處置進展、污染物超標危害公眾解讀等信息公開工作。通過多種媒體渠道由政府統一、及時發佈大氣、水監測數據。及時公開爆炸核心區域危險化學品、現存廢水收集、處置等進展情況。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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