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普惠困難群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24 08:56 來源: 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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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普惠困難群眾
今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支出醫療救助資金2062萬元
受益重特大疾病患者6518人次

    今年45歲的烏日娜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中山東路辦事處轄區居民。2005年烏日娜查出患有乳腺癌,前後看病共花了20多萬元。那時候她沒有醫療保險也沒有得到醫療救助,欠下了不少外債,一家3口的生活陷入困境。2014年,癌細胞轉移,烏日娜看病又花去近20萬元,醫療保險報銷了17萬多元,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又給她報了近1.5萬元,算下來自己只花了8000多元。

    據了解,內蒙古自治區從2012年起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2013年全面啟動,將兒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婦女宮頸癌、乳腺癌等20種疾病納入救助範圍,對經醫保報銷後自付部分,城鄉低保對象、農村牧區五保供養對象等救助對象按不低於65%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對象按不低於50%的比例救助。今年截至目前,內蒙古自治區共支出醫療救助資金2062萬元,受益重特大疾病患者達到6518人次。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就進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適當拓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範圍,逐步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納入救助範圍,積極開展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明確了醫療救助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即家庭人均月或年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家庭。各地要按照國家要求,對重點救助對象經各种醫療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救助,未達到規定比例的2015年年底前必須全部達到,已經達到的可根據當地情況適度提高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額。要求各地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醫療救助專項基金,多渠道籌措救助資金。同時對各地的資金籌集作出規定,明確盟市、旗縣(市、區)兩級配套比例,不足部分由旗縣(市、區)兜底。

    “此次把醫療費用支出型貧困家庭列為重要救助對象,就是要將救助對象擴展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居民。將來,不論是不是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身份,只要得了重病,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並符合當地地方政府制定的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認定標準的,都可以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大病醫療是當前突出的民生難題,此次進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將有利於解決困難群眾大病保障的難題。”自治區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負責人説。(記者 霍曉慶 實習生 李夢雪)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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