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後的緬懷與呼籲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吳晶、肖泰景)1864年8月22日,《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頒布實施,以一種頂層制度設計的方式,建立起庇護人類安全的最後屏障。然而,20世紀30年代,日本軍國主義罔顧“日內瓦公約”,犯下人類滔天罪行。 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孫碩鵬向記者講述、緬懷了抗戰歲月中的中國紅十字事業,表達出在國際上營造良好紅十字人道事業發展環境的強烈呼籲。 中國紅十字會抗戰救護義舉永垂青史 記者:能否簡述抗戰時期中國紅十字救護總隊的建制規模以及貢獻? 孫碩鵬:從1938年1月起至1945年9月抗戰勝利,中國紅十字會救護總隊發展分隊150支,救護人員近4000人,救護車200余輛,衛生材料庫11個,共進行外科手術119856起,骨折復位35522起,敷傷8784731人,內科住院人數2142997人,門診軍人2481685人,門診平民2002996人,X光照相5631起,X光透視52798起。 這些數字遠不能囊括所有紅十字抗戰救護數據,特別是抗戰初期最慘烈的淞滬會戰、太原會戰等重大戰事的數據,也不能涵蓋分佈于全國各個戰場、各個地區的紅十字救護分隊、志願救護隊伍的數據,以及通過紅十字組織,動員、招募和接受的各種國際和國內志願救護行動的數據。8年抗戰,據不完全統計,有114名紅十字救護人員因公殉職。中國紅十字會抗戰救護義舉永垂青史。 日本反人類罪行源於罔顧國際公約 記者:早在1886年,日本就已加入國際紅十字會和《日內瓦公約》,誓約“在戰爭中保障戰俘的基本人權,履行文明戰爭的職責和義務”,為什麼還會在中國犯下南京大屠殺等一系列暴行? 孫碩鵬:答案其實很簡單——從1931年日軍侵犯中國國土開始,日內瓦公約就成為一張廢紙。1933年2月27日,日本退出國聯和世界裁軍大會,從那時起,日本開始擺脫一切國際公約協議的束縛,邁上了肆無忌憚的反人類的侵略之路。當時的國際公約對簽約國並沒有任何約束力,對破壞行為也沒有任何懲戒措施。於是,1937年12月7日,日本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頒布《南京城攻略要領》,開啟了日軍“燒光、殺光、搶光”的反戰爭法、人道法罪惡的先河。 當時,南京城內由外籍人士發起成立國際紅十字會南京委員會,與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一道承擔起大屠殺後的人道救護工作。史料記載,南京淪陷後,南京分會留守的80余名會員,在與總會失去聯絡的情況下,在日軍瘋狂暴行的惡劣環境中,奮不顧身,從事對傷員、難民的救護、救濟和掩埋屍體等工作,6個月內,僅掩埋屍體就達22683具。但是,這場沒有任何人道公約保護的救護行動,是極其弱小和艱辛的。 記者:侵華日軍是如何對待開展救助工作的紅十字會的? 孫碩鵬:從淞滬會戰的羅店戰役開始,日軍就公然轟炸標有紅十字標識的紅十字醫院、難民收容站和紅十字辦公場所,虐殺紅十字醫護人員。在南京,救護環境更為險惡。 必須營造良好的紅十字人道事業發展環境 記者:您對紅十字會的未來有什麼願景和展望? 孫碩鵬:也許我們無法回避戰爭和劫難,但我們可以選擇如何面對。我們必須為應對可能發生的戰爭以及所有人道劫難作出充分的準備,因為人道公約體系本身就是消弭或減少戰爭和劫難的手段。我們必須在法律和道義上賦予日內瓦公約最神聖、最不可侵犯的地位,將其視為人類共同信守的最高準則;必須有效溝通日內瓦和海牙體系,也就是讓褻瀆和違反人道法的行為得到嚴懲;必須賦予各國紅十字會代表簽約國政府履行和監督人道法執行的法定地位,賦予其戰時和災難救護行為豁免權,捍衛其戰場救護中立地位,交戰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攻擊其保護性標誌物,更不能傷害救護人員;必須營造良好的紅十字人道事業發展環境,使人道事業真正成為人人可參與的志願救濟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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