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 余曉潔 田穎)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5日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本次修法的亮點是科技成果轉化處置權下放和科研人員獎勵、報酬比例提高。 姚建年委員認為,二審草案體現了中央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瞄準當前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突出問題,較好地回應了科研機構和廣大科技工作人員的呼聲和迫切要求,已經比較成熟。 “作為一位來自科技工作一線的委員,我認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改得很好。徵求公眾意見之後,廣大科技戰線的人員感受到了黨和政府對大家的愛護和鼓勵。”許為鋼委員説。草案規定,對科研人員的獎勵和報酬比例由不低於20%提高到50%,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建立創新型國家的決心和對科技人員發揮聰明才智、促進成果轉化的激勵。 分組審議中,圍繞評價導向、政策協調、財政投入等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二審稿提出了一些具體的修改意見。 馬志武委員説,草案規定了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現實中。職稱評定主要由國家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僅對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做相關規定缺乏操作性。建議改為“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職稱評定制度”。 方新委員表示,草案關於成果轉化收益全部歸完成單位和對主要完成人獎勵和報酬比例提高的規定,較現行法律已有明顯的進步。她認為,這部法修改實施後,需要有關各方面政策的協調。 “比如,科技成果轉化可以以股權的形式給到科技人員,且在分紅時才交所得稅。但是按國家稅務總局今年4月1日開始實行的規定,從知識産權入股之日就要交所得稅。這樣怎能鼓勵創業、創新?希望加強各部門政策的協調。”方新説。 趙白鴿委員認為,法律通過後,要有實施細則,沒有細節就沒有結果。“本次修法,科技人員是盯著的,大家都在群裏討論。如果處置權、收益分配權、報酬和轉化獎勵機制等方面的突破不落實的話,那麼修法將會被大家視為沒有真實意義。 不少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國家應保證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蔣巨峰委員建議將“國家對科技成果轉化合理安排財政資金投入”修改為“國家財政在年度預算中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各省級人民政府也同時設立財政專項資金”。這樣表述更加明確,比較剛性。 我國現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1996年起實施。本次修法旨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規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加速科學技術進步,推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