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臺分佈式光伏發電獎勵政策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改委近日正式出臺《北京市分佈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對於今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並網發電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按項目實際發電量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每個項目的獎勵期限為5年,獎勵對象為分佈式光伏發電企業或自然人。此辦法財政獎勵資金結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 具體而言,此次獎勵的適用範圍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運行,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餘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徵的光伏發電設施。 據介紹,北京市分佈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申報工作每年開展兩次,其中,分佈式光伏發電企業分別於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項目所在地區縣發改委申報當年1月1日-6月30日和上一年7月1日-12月31日的獎勵申請,自然人投資建設的項目由各區縣電力公司按此時間向項目所在地區縣發改委代為申請。北京市發改委會對各區縣上報的擬申請獎勵項目進行審核並在監測系統網站公示初步審核結果,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後於每年8月31日和次年2月28日前確定當期獎勵名單。 北京市財政局依據獎勵標準,將獎勵資金撥付到北京市電力公司。電力公司在收到獎勵資金後,15個工作日內會將其撥付到分佈式光伏發電企業或自然人。(實習記者 陳雪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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