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要求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醫師超常處方可被取消處方權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胡浩)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7日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規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保障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各地、各醫療機構要強化有關法規制度要求的落實,對抗菌藥物品種品規遴選、採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評價等進行全流程監管。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組織醫學、藥學、臨床微生物、醫療管理等多學科、多部門技術及管理人員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專項抽查點評。 通知要求,抗菌藥物處方點評結果應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處方權授予及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後,仍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且6個月內不得恢復。 通知同時強調要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和細菌耐藥監測,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及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要參照《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技術方案》和《全國細菌耐藥監測技術方案》,制訂相應的監測方案。 對於抗菌藥物管理不力,違反有關規定並存在嚴重問題的醫療機構,通知提出,地方衛生部門要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督促整改,跟蹤復查,對於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國家衛生計生委將聯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適時組織對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進行督導檢查。 不合理和濫用抗菌藥物會使毒副作用、病原菌耐藥率增加,導致人體微生態失衡等情況。自2011年開始,原中國國家衛生部實施了抗菌藥物專項整治,並出臺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建立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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