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安全當警醒——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 楊維漢、崔靜)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8日下午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大家表示,這個報告對推動我國水污染防治意義重大,明確指出了水污染問題,分析了這些問題的趨勢走向,令人警醒。 劉振起委員説:“報告在肯定水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的同時,鮮明指出‘我國水污染形勢非常嚴峻’,同時提出了深入貫徹水污染防治法的舉措,我完全贊成。” “我國地下水的水質狀況令人擔憂,一個是過度開採,一個是水質污染。地下水監管的能力也很弱。”王慶喜委員説,在這種水環境狀況下,必須要保證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這是最起碼的底線。現行水污染防治法中只對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有專門制度規範,但對於從水源到水龍頭的全過程缺乏系統的制度規範。 王慶喜委員建議,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改過程中要更加重視飲用水源地的保護,也要把飲用水安全的全過程納入法律保護的範疇。飲用水的安全保障全過程監管都要有法律規範。 王毅委員説,解決水的問題需要採取包括法律、政策和金融機制等綜合舉措。因此,下一步要圍繞綜合性水問題,把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好,並且要突出解決地下水問題,特別是深層地下水的問題。此外還要處理如湖泊持續污染惡化等問題。 “九龍治水”也飽受詬病。一些委員指出,飲用水水源由水利部門負責,飲用水源的保護區劃定是由環保部門負責,管網輸送和水質凈化由建設部門負責,水到各家各戶的監測是由衛生部門負責,飲用水安全保證規劃又是由發改部門負責編制的,涉及的部門太多,互相之間扯皮推諉的事情經常發生,下一步要想辦法厘清職責,完善監管機制,保障飲水安全。 陸浩委員説,突出飲用水水源的保護,重點是治理那些不達標的水源,這是個系統工程。水源地污染物的排放要絕對禁止,特別是有些水源地飲用水經過處理後仍然不能達標的,要另行選擇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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