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文明辦等部門對志願服務記錄證明作出規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31 21: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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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為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志願服務記錄的公信力和志願服務證明的權威性,中央文明辦、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近日聯合下發《關於規範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就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出具主體、證明內容、證明格式、工作流程、責任追究等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明確了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出具主體。要求按照“誰記錄誰證明”的原則,出具主體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依法設立的組織或單位,需要出具證明的志願者參加了該單位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客觀真實地記錄了該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相關信息。

    《意見》對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內容和格式提出了統一要求。規定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應包含志願者身份信息、志願服務信息、出具主體信息及其他需要説明的信息,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應加蓋出具主體公章,並明確了推薦使用的證明格式。

    《意見》對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工作流程進行了規範。要求按照申請、受理、開具證明、公示的流程辦理。通過全國志願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在線註冊和服務記錄的志願者,可直接在信息系統中下載打印志願服務記錄證明表格,到自己註冊或經常參加活動的單位申請核實相關情況並加蓋公章。

    《意見》還明確了建立志願服務虛假證明相關責任追究制度。要求按照“誰證明誰負責”的原則,逐步建立志願服務虛假證明責任追究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對出具、偽造虛假志願服務記錄證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作出處罰並探索將其納入單位或個人誠信體系,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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