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連續三年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 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獲悉:今年自治區連續第三年按照每年提高5元的標準,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補助標準由25元提高至40元。同時,2014年和2015年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於鄉村醫生補助。 據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是我國政府針對當前城鄉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問題,以兒童、孕産婦、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為重點人群,通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為全體居民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衛生服務。 服務內容具體包括,為轄區內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戶籍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為轄區內0至6歲兒童和其他重點人群開展預防接種;為轄區內0至6歲兒童提供健康管理;為轄區內居住的孕産婦提供健康檢查;為轄區內65歲以上常住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為轄區內35歲以上慢性病患者(高血壓、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檢查和隨訪;為轄區內重型精神疾病和肺結核病可疑者及診斷明確的患者提供轉診及隨訪管理;為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至36個月兒童提供中醫調養和體質辨識;為轄區內服務人口開展健康教育。除以上服務內容之外,還包括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監督協管等內容。2015年與2012年相比,服務內容增加了中醫藥健康管理和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截至2014年底,我區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85.3%,高血壓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87.4%,糖尿病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84.5%。 按照“十二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按照80:20的比例共同承擔。今年中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7.24億元目前已全部撥付各地。(記者 托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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