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對三家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作出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02 19:29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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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證監會對杭州恒生網絡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恒生公司)、上海銘創軟體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創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花順公司)等3公司分別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調查、審理完畢。上述3案已進入告知聽證程序。

    經查,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開發具有開立證券交易子賬戶、接受證券交易委託、查詢證券交易信息、進行證券和資金的交易結算清算等多種證券業務屬性功能的系統。通過該系統,投資者不履行實名開戶程序即可進行證券交易。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在明知客戶的經營方式的情況下,仍向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系統、提供相關服務,並獲取非法收益,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我會擬決定對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恒生公司違法所得132,852,384.06元,並處以398,557,152.18元罰款;對恒生公司董事長劉曙峰、總經理官曉嵐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沒收銘創公司違法所得15,987,891.93元,並處以47,963,675.79元罰款;對銘創公司董事長劉照波、總經理謝承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沒收同花順公司違法所得2,176,997.22元,並處以6,530,991.66元罰款;對同花順公司副總經理朱志峰、産品經理郭紅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5萬元罰款。

    經營證券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人未經許可非法從事證券業務都是對資本市場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視,是對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必須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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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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