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9月3日電(記者 王飛航)今年山西將新扶持10萬貧困人口實施搬遷,記者3日從山西省扶貧辦獲悉,該省近日出臺《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將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報省、市扶貧部門備案。 山西省扶貧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山西省將易地扶貧搬遷列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四大工程重要內容。辦法要求對有搬遷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給以支持,並配套安排産業開發獎補資金,支持各地統籌使用土地增減挂鉤、佔補平衡、土地復墾、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政策,統籌使用好易地扶貧搬遷、地質災害治理、農村危房改造等資金。 辦法規定,山西省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實施期為3年,採取城鎮安置、建設移民新村、小村併入大村、分散自主購房等多種形式搬遷安置。其中集中安置的項目,以村為單位申報,須經搬遷農戶自願申請、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鎮(鄉)政府審查、公告公示等程序,報縣扶貧開發領導組審批,列入年度計劃;分散安置的項目,以戶為單位申報,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委會及鎮(鄉)政府審查、公告公示等程序,報縣扶貧開發領導組審批,列入年度計劃。 從1996年開始,山西省實施有規模的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截至2014年底,山西累計投入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資金35.18億元,85.8萬群眾實施了搬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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