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06 12: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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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全面系統部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和創新升級。

    《方案》指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先行區,是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集聚區。要通過完善政策、創新制度、拓展功能、優化管理,營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環境,增強科學發展內生動力;要推進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梯度轉移、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要發揮要素集聚和輻射帶動作用,服務“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等重大國家戰略實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方案》明確,要堅持市場導向、問題導向、法治導向和效能導向基本原則,突出創新制度、統一類型、拓展功能、規範管理重點任務,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類型、功能、政策和管理四方面整合,實現産業結構、業務形態、貿易方式和監管服務四方面優化。

    《方案》提出,逐步將現有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及符合條件的保稅區整合為綜合保稅區;新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統一命名為綜合保稅區。逐步統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信息化管理系統,統一監管模式。鼓勵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大型項目入區發展,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推進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業務,支持區內企業利用剩餘産能承接境內區外委託加工。鼓勵區內企業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項目的境內外維修、再製造業務,支持企業運用跨境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創新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納入通關一體化格局,加快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成熟的創新制度措施。

    《方案》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方案》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加強統籌,落實責任,穩妥推進相關工作,確保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取得實效。

責任編輯: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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