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在習近平總書記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阿塔姆巴耶夫見證下,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徐紹史作為中國政府授權代表與吉爾吉斯共和國經濟部部長潘克拉托夫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為兩國毗鄰地區開展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礎。 《規劃綱要》從擴大跨境運輸和實現口岸基礎設施的現代化改造、交通合作、農業領域合作、礦業和製造業合作、能源合作、新興産業合作、經濟貿易與投資合作、旅遊領域合作、科學與教育領域合作、文化交流、金融合作等11個方面,提出了加強合作的具體舉措,有利於促進兩國毗鄰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加強絲綢之路經濟帶框架下的各方面務實合作。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支持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與吉方有關地方政府共同推動落實《規劃綱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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