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聯合發佈了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徵求意見公告。公告稱,為防範市場大幅波動風險,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推動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具體來看,指數熔斷機制總體安排是:當滬深300指數日內漲跌幅達到一定閾值時,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暫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時間結束後,視情況恢復交易或直接收盤。 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指數熔斷機制方案要點及主要考慮如下: 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主要考慮有:一是跨市場指數優於單市場指數。跨市場指數代表性更強,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場總體波動情況,而單市場指數主要反映特定市場的運行情況。二是在跨市場指數中首選滬深300指數。目前,A股市場投資者比較熟悉的跨市場指數包括滬深300指數和中證500指數。滬深300指數的市值覆蓋率、跟蹤指數産品的數量和規模都大於中證500指數。 設置5%和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主要考慮有:一是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觸發7%的情況雖然較少,但屬於需要防範的重大異常情況,應當一併考慮。二是雙向熔斷更有利於抑制過度交易,控制市場波動。當市場“暴漲”時,也需要熔斷機制穩定市場亢奮情緒,防範投資者對市場上漲的過度反應。 指數熔斷範圍及期現聯動。觸發熔斷時,滬、深交易所暫停全市場的股票、基金、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的交易,具體熔斷的證券品種以公告為準。股指期貨所有産品同步暫停交易(包括滬深300、中證5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但國債期貨交易正常進行。 指數熔斷與停牌的銜接安排。對於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盤中臨時停牌後,需要復牌的,如計劃復牌的時間恰遇指數熔斷,則需延續至指數熔斷結束後方可復牌。若指數熔斷結束而相關股票的停牌時間尚未屆滿的,則需繼續停牌。(記者 溫濟聰 何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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