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損房屋收購價將按房價1.3倍執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08 20: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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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天津9月8日電(記者毛振華)隨著受損房屋評估機構將投票選出,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損房屋處置進入實質階段。記者8日從天津濱海新區政府獲悉,對於選擇收購房屋的業主,首個價格將按照房價的1.3倍執行。

    濱海新區政府相關人員介紹,對於爆炸影響受損房屋,業主選擇收購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為評估基準日評估的市場價同居民購買住宅合同價相比的高值乘以1.3確定收購價格,其中“0.3”倍是另給予的一次性綜合賠償費。

    濱海新區政府表示,在受損房屋被收購後,收購企業擁有對房屋的處置權,因此,業主在收到購房款前須將房屋內財産搬出並辦理房屋移交手續。房屋移交後,未搬出財産的視為放棄處置權。

    對於房屋收購業主的後續購房及還貸問題,目前濱海新區也出臺了詳細政策。目前在原住宅周邊有近800套保障房可供申請,均價在每平方米6370元到8800元之間。

    如果受損房屋是業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購後再次購買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關政策。房屋處置範圍內居民將受損住房出售或退回後,申請個人公積金貸款,計算公積金可貸額度時,不再將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作為核定標準,不影響居民購房貸款額度。

    同時,各銀行機構對因事故影響暫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暫不催收、罰息、作不良記錄,允許貸款合理展期,但需房屋受損的群眾到濱海新區受損房屋服務中心等部門開具證明。

    對於不選擇回購而選擇修繕賠償處置方式的業主,新區政府將負責免費修復門窗和公共部位,並給予一定的賠償。賠償標準為該住宅價款的16%,住宅價款為該住宅事故前市場評估價或居民購房合同價,按就高原則確定。受損住宅事故前市場評估價,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定。

    而對於已經購買房屋但尚未交房的業主,則可自願選擇退房處置方式。退還價款包括已付房款,稅費、維修基金等費用,利息,過渡安置費等。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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