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每月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
查處15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09 13:20 來源: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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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昌平區水務局辛店河管理處原副主任劉增榮貪污等問題。劉增榮在擔任昌水公司施工八處處長、昌平區水務局辛店河管理處副主任期間,多次虛開工程款發票,共騙取公共財物價值706萬餘元。2015年4月,昌平區水務局給予劉增榮開除處分,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係。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由司法機關處理。

  2.東城區北新橋街道社保所原所長張智勇貪污、挪用公款問題。張智勇於2006年至2011年間,夥同他人騙取失業保險金共計262.31萬元。2015年7月,經東城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智勇開除黨籍處分。經北新橋街道辦事處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智勇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由司法機關處理。

  3.順義區自來水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經理康建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康建龍未經班子會議研究,用公款購買112套床上用品作為禮品送出,共計20.5166萬元。2013年10月,康建龍未召開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用公款購買體育服飾代金券449張發放給職工,共計花費22.45萬元。經順義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康建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密雲縣西田各莊鎮西恒河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趙立明貪污問題。趙立明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領取西田各莊水務站撥付的補助資金27萬元後,未交付村集體組織,用於個人消費。2015年3月,經密雲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立明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貪污犯罪問題已由司法機關處理。

  5.北京聯合大學廣告學院原院長、黨總支部副書記孔昭林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3年5月26日,孔昭林接受他人宴請,並收受玉器擺件1件(價值3.5萬元)。2015年7月,經北京聯合大學黨委常委會批准,給予孔昭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北京豐貿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趙鴻國組織公款旅遊問題。2013年7月至8月,趙鴻國在擔任北京博蘭特食品工貿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和工會主席期間,同意所屬企業7個黨支部組織公款旅遊,共花費20.67345萬元。豐台區國資委紀委決定,給予趙鴻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天津市好潔再就業服務有限公司原會計高虹挪用公款為個人購買汽車、珠寶等問題。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高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陸續挪用公款127.51萬元,用於個人購買汽車、小區停車位、珠寶以及其他日常消費。河西區紀委給予高虹開除黨籍處分,區環衛局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高虹已將挪用公款全部退回。

  2.北辰區蒼園小學校長王貴水違規收取跨區域和外地學生費用問題。2014年4月,蒼園小學在一年級招生中,對49名跨區域和外地學生違規收取每人1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費用,共計72.5萬元。北辰區紀委給予王貴水嚴重警告處分。所收費用全部退還。

  3.天津市第十四中學財務部原負責人郭海霞、出納王桂瑜挪用公款為個人購買理財産品問題。2013年,郭海霞、王桂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兩次挪用公款共計90萬元用於購買理財産品。河北區教育局黨委給予郭海霞、王桂瑜開除黨籍處分,區教育局分別給予二人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4.紅橋區街道辦事處財政審計科原科長岳紅妍私設“小金庫”、挪用公款給親友購房等問題。2011年至2014年,岳紅妍嚴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賬外設立“小金庫”,存儲單位房屋租金61萬餘元。2012年2月挪用公款20萬元,借給其兄購房,後於5月至6月分三次全部歸還。2013年4月,岳紅妍銷毀相關財務憑證,造成賬外支出無法查明。紅橋區紀委給予岳紅妍開除黨籍處分,區監察局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5.天津市城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齊克良公款吃喝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經齊克良批准,該公司公款宴請關係單位205次,消費金額共計32.59萬元。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給予齊克良黨內警告處分。

  6.西青區楊柳青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廉德勝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經廉德勝批准,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於2013年至2014年超標準發放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5.4萬元,違規發放職工值班費、加班費等6.5萬元,違規支出弔唁費1.6萬元;2015年春節前違規發放福利11.14萬元。西青區紀委給予廉德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區監察局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7.天津市天保物流集團所屬物流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孟祥群公車私用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孟祥群頻繁使用公車往返于天津與河北邢臺老家,先後在河北邢臺加油31次,且有一天加油4次的情況,油費共計1.28萬元。該公司在河北邢臺地區未開展任何業務,孟祥群係公車私用。天保物流集團黨委給予孟祥群黨內警告處分,天保物流集團撤銷其行政職務,全部加油費用由個人承擔。(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處黨委書記、處長趙建民受賄問題。趙建民在擔任京昆高速石太北線籌建處處長和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合計52.7萬餘元。石家莊市行唐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趙建民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沒收其犯罪所得。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給予趙建民行政開除處分,該局直屬單位黨委給予趙建民開除黨籍處分。

  2.承德市豐寧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月升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問題。2015年,豐寧縣交通警察大隊魚兒山中隊10名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將罰款進行私分。2015年4月被豐寧縣檢察院以貪污罪立案偵查,涉嫌貪污金額26.84萬元。李月升履行責任不力,致使魚兒山中隊發生集體違法行為。豐寧縣紀委給予李月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張家口市蔚縣黃梅鄉中心校校長史文仲為女兒大辦婚宴並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5年1月3日,史文仲為女兒舉辦婚宴,收受禮金4.28萬元,其中收受下屬禮金6400元。蔚縣紀委給予史文仲黨內警告處分,並將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4.廊坊市三河市高樓鎮韓家莊村騙取糧補款問題。2008年、2009年,韓家莊村在申報糧補過程中,將村集體未發包且未種植糧食作物的土地共計79.3畝,以報賬員郝福東名義申報糧補,騙取糧補款共計6900余元,用於村內招待費支出。三河市紀委給予該村黨支部書記解敬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村委會主任郝繼祥、報賬員郝福東黨內警告處分。

  5.唐山市古冶區文化體育局市場綜合執法隊亂收費問題。2010年6月至今,古冶區文體局市場綜合執法隊違規向管轄行業收費共計32.8萬餘元,用於單位辦公經費支出。古冶區監察局給予該局綜合執法隊副隊長王亮行政警告處分。

  6.邢臺市橋東區東郭村鎮南陳村社區黨支部原書記郭建平挪用、套取拆遷補償款問題。郭建平利用職務便利,挪用社區拆遷補償款12萬元用於個人消費;簽訂虛假拆遷協議,套取拆遷補償款。邢臺市橋東區紀委給予郭建平開除黨籍處分,套取拆遷補償款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涿州市雙塔人民法庭助理審判員薛慧芳違規接受當事人宴請問題。2014年9月,薛慧芳在負責“關於張仲國借貸糾紛”一案期間,違規接受當事人張仲國宴請。涿州市紀委給予薛慧芳黨內警告處分,涿州市監察局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朔州市右玉縣元堡子鎮紅寺洼村黨支部原書記李文兵侵佔集體資金問題。2012年,李文兵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報冒領手段侵佔村佔地補償款35.1萬元。2015年7月28日,右玉縣紀委給予李文兵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晉中市太谷縣侯城鄉十八院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段立光、黨支部原委員常金保貪污退耕還林款問題。2002年至2015年,段立光、常金保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塗改土地證手段,分別貪污退耕還林款14.24萬元、14.43萬元;此外,段立光還存在違反民主議事規則等行為。2015年8月10日,太谷縣紀委分別給予段立光、常金保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呂梁市汾陽市三泉鎮李家街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張建兵侵佔公私財産問題。2010年,張建兵利用職務便利,向楊某某索要辦理土地手續押金5萬元用於人個開支,且未歸還,構成侵犯公私財産行為。同時,張建兵還存在無償佔用集體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騙取房改補貼,挪用徵地補償款等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2015年7月17日,汾陽市紀委給予張建兵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國土等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

  4.陽泉市盂縣牛村鎮白土坡村黨支部原書記安建國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安建國于2013年挪用村集體資金100萬元且未歸還。2015年7月23日,盂縣紀委給予安建國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太原市晉源區金勝鎮木廠頭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楊玉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問題。2013年11月以來,楊玉忠以木廠頭城中村改造合作開發商需要用錢為名,以每月一分三利息向本村134名村民非法吸收資金6257.4萬元人民幣,2015年1月攜款外逃。2015年7月31日,區紀委給予楊玉忠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山西省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12年6月,撫順市撫順縣救兵鎮小東村黨支部書記王忠仁,以部分村民的名義虛構污水處理廠佔地畝數,騙取國家佔地補償款4.716萬元,全部用於個人支出。經撫順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忠仁開除黨籍處分,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間,丹東市振興區西城街道黨委書記曲強,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馮偉,指使工作人員以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上級劃撥的行政經費等公款共計107.38萬元,以獎金名義發放給西城街道辦事處機關幹部。經振興區紀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曲強、馮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2011年,錦州市黑山縣鎮安鄉營盤村黨支部書記韓海波,以作假名的方式,套取屬於村集體土地的佔地補償款8.0946萬元,個人佔有3萬元。經黑山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韓海波開除黨籍處分,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吉林市龍潭區烏拉街鎮民政科原科員張世敏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問題。2011年12月,張世敏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低保戶申請廉租房分配工作時,向低保戶索要好處費共4.5萬元。吉林市紀委給予張世敏開除黨籍處分,沒收其違紀所得。2014年11月17日,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蛟河市天北鎮房管所所長劉成仁在危房改造中違規收費問題。2012年,劉成仁向天北鎮10戶危房改造戶收取費用2.6萬元,用於房管所內補助、招待、旅遊等。蛟河市紀委給予劉成仁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令退賠違規收取的費用。

  3.琿春市馬川子鄉馬新村黨支部原書記徐萬春違紀違法問題。2013年3月至12月,徐萬春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國家佔地補償款。經琿春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徐萬春開除黨籍處分。2014年10月28日,琿春市人民法院判決徐萬春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5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徐萬春剩餘貪污違法所得人民幣57.944728萬元,返還國庫。(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巴彥縣萬發鎮宏勝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景龍侵佔土地承包費、騙取國家糧食直補款問題。2006年至2008年,張景龍通過模倣村幹部簽名、私刻村幹部名章,擅自發包村集體耕地,將收取的土地承包費15.92萬元據為己有;2006年至2014年,利用協助萬發鎮政府辦理糧食直補款工作之便,騙取糧食直補款2.2萬元,用於家庭生活消費。張景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雞西礦業總醫院醫療集團職業病防治院原副院長張旭“吃回扣”問題。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張旭收受某醫藥公司所送藥品回扣共計14.75萬元。2014年12月,張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2月,張旭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寶清縣七星河鄉新立村黨支部書記劉玉喜違規發包土地並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在村集體沒有召開任何會議的情況下,劉玉喜私自簽訂土地發包合同8份共6.4坰,發包收入18.32萬元沒有入賬並列支,其中9.44萬元為不合理支出,包括招待費、禮品費等。劉玉喜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黑河市愛輝區西崗子鎮財政所所長黃艷軍挪用公款問題。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黃艷軍將其保管的公款63.65萬元,以每月3%至6.66%利率多次借貸給他人,收入利息共13萬元。2014年12月,黃艷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15年2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5.呼瑪縣白銀鈉鄉政府經管站時任會計畢四鑄貪污問題。2008年至2011年,畢四鑄以籌辦鄂富養殖專業合作社名義向省經管站申請了30萬元扶持資金,利用虛假票據套出29萬元用於該合作社日常支出,並將其中2.56萬元用於個人支出。2014年11月,畢四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2015年4月,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14年9月,上海市園林科學研究所、上海市廢棄物管理處借考察名義,組織9人赴新疆公款旅遊。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給予園科所黨總支部副書記、副所長方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廢管處黨委書記、副處長呂冠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園科所辦公室主任陳洪范黨內警告處分並調整工作崗位;時任園科所黨總支部書記、所長沈烈英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給予其誡勉談話;責令參與人員退賠相關費用。

  2.2014年7月,崇明縣長明中學在組織教師赴青島培訓期間,用公款遊覽景點,並違反財經紀律,虛開發票套取3萬元現金。崇明縣長興鎮紀委給予長明中學校長王思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參與人員退賠相關費用。

  3.2014年,青浦區夏陽街道城南村黨支部書記沈鐵龍、黨支部副書記強福娟,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邀請,赴外省市遊玩。青浦區夏陽街道紀工委給予沈鐵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強福娟黨內警告處分。(上海市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無錫市新區碩放街道新梅路居委會黨支部原書記孫建平等人騙取拆遷補償款問題。2005年至2013年,孫建平夥同居委會主任陳曉青、黨支部副書記鄒建浩、會計鄒榮元,編造拆遷補償憑證,騙取補償款52.5萬元。孫建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陳曉青、鄒建浩、鄒榮元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至六年。

  2.無錫市南長區揚名街道梁中社區黨工委原書記諸全南,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間,利用職權,先後7次挪用社區資金180萬元,擅自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鹽城市建湖縣岡西鎮港東村黨總支部書記盛如萬、村會計張宗玉、計生專幹陶幹,截留3戶村民危房改造補助款1.05萬元,購買辦公傢俱,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泰州市高港區胡莊鎮人武部長周德平,利用分管農村廁所改造的職務便利,先後6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賄賂2.4萬元,併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南京市六合區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原局長張文才,在擔任六合區經濟開發區蔣灣村支部書記,六合區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局長、規劃建設部部長兼建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52.9萬元,併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沒收財産100萬元,追繳受賄所得152.9萬元。(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1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臨安市湍口鎮洪嶺村黨總支部原書記、經濟合作社原主任柴衛榮、村委會原主任郎東華受賄問題。2013年至2014年,柴衛榮、郎東華在參與湍口鎮中心村建設時,利用職務便利,共同收受洪嶺村中心村建設安置房一期工程承包人張某所送現金10萬元,在工程招投標、工程結算等方面為其謀取利益。2015年5月,柴衛榮、郎東華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寧波市江北區宗瑞青少年宮原主任詹家法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4年,經詹家法同意,江北區宗瑞青少年宮先後以實物、加油卡、現金的形式,多次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19萬餘元。2015年7月,詹家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已全部退回。

  3.蒼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宜山中隊原中隊長吳登躍違反財經紀律、挪用公款等問題。2013年至2014年,吳登躍在擔任宜山交警中隊中隊長期間,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金額達46.5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15萬元;以單位名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2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2015年4月,吳登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湖州市南潯區石淙鎮鎮西村黨總支部書記陳金髮、村委會原主任朱根榮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3年,陳金髮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公款吃喝共計4.3萬元,朱根榮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公款吃喝共計2萬元。2015年3月,陳金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朱根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嘉興市嘉興港區環境保護局原局長謝永華受賄索賄問題。2004年至2014年,謝永華在港區環保局工作期間,利用項目環評審批、環評業務介紹、環保行政處罰、環保項目驗收、環保項目資金獎補、污染源防治監督檢查、排污收費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涉案金額共計100余萬元。2015年1月,謝永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紹興市柯橋區農機管理總站原站長屠志剛失職瀆職、受賄問題。2010年,屠志剛嚴重失職,被紹興縣某公司法人代表丁某騙取浙江省設施農業設備補貼資金160萬元。2008年至2010年,屠志剛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索要或收受他人禮卡及現金共計6.7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2015年1月,屠志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武義縣新宅鎮鐵鋪村黨支部原書記戴增土違規領取工程建設獎補資金問題。2012年3月至9月,戴增土利用職務之便,違反“一事一議”獎補項目規定,自己承包了鐵鋪村芭蕉至內鐵鋪聯網公路建設工程。經審計,戴增土多領取了獎補資金10余萬元,審計後,已按要求主動退出工程款20萬元。2015年1月,戴增土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8.常山縣金川街道上埠村(原魯裏村)村委會原主任毛民富、原村會計徐啟明貪污土地徵用補償款問題。2009年至2013年,毛民富、徐啟明在協助上級政府管理、發放徵地補償款的過程中合謀,採用虛構農戶徵地面積、虛加青苗數目、虛報遷移墳墓穴數以及冒充領取人簽名等方式,共同貪污土地徵用補償款8.8萬元;另外,徐啟明個人採用上述方式貪污土地徵用補償款2.4萬元。2015年3月,毛民富、徐啟明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嵊泗縣黃龍鄉北岙村黨支部原書記邵永康、原村會計王富根騙取國家漁業油價補助資金問題。2006年至2013年,邵永康夥同王富根,在協助嵊泗縣海洋與漁業局、黃龍鄉人民政府初審漁業油價補助工作中,冒用他人相關漁業證書騙取國家漁業油價補助資金共計13.3萬元。2015年5月,邵永康、王富根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三門縣海潤街道園裏村黨支部書記陳中美長期佔用村集體資産問題。2003年至2014年,時任村委會主任陳中美利用職務便利,將村裏的碾米廠承包給其兄弟,分得2間房屋用於個人經營,陳中美兄弟倆未上交碾米廠承包款。2014年9月,陳中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景寧縣景南鄉東垟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文炎騙取國家惠農資金問題。2011年4月,陳文炎以個人名義向縣農業局申報肉牛生態養殖建設項目。在無牛欄場所的情況下,陳文炎虛構有關情況,採用“租用肉牛”的辦法通過項目驗收,騙取縣農業局補助金共計4萬元。2015年3月,陳文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亳州市譙城區淝河鎮黨委原書記柴永軍貪污受賄問題。柴永軍任淝河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新村建設、土地復墾、工程建設、人事安排等事宜上,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並收受他人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譙城區紀委研究決定,並報區委常委會議批准,給予柴永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款等款項265.74萬元,上繳財政,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民警王勇收受駕校教練賄賂問題。王勇利用負責駕校學員考試工作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駕校教練賄賂共計6.2萬元,幫助駕校考試學員順利通過科目三考試(即路考)。蚌埠市公安局研究決定,給予王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龍子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沒收違法所得6.2萬元,上繳國庫。

  3.阜陽市潁泉區寧老莊鎮黨委原副書記付森林收受賄賂、貪污等問題。付森林任伍明鎮、寧老莊鎮黨委副書記(專司計劃生育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計生辦公樓置換及建設等事宜中收受賄賂4.2萬元,以虛開或多開計生宣傳費用票據的方式貪污公款2.65萬元。潁泉區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並報區委、區政府批准,給予付森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休寧縣第一高級職業中學原校長江忠賢套取、截留助學金、私設“小金庫”並挪用公款等問題。江忠賢任休寧縣第一高級職業中學校長期間,濫用職權,套取國家助學金、農民創業培訓基金,收取學生班費、水費和培訓費等費用未入單位財政賬戶,違反規定私設多個“小金庫”,資金總額達197萬餘元,並以發放職工福利等方式從中違規違紀支出65萬餘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60萬元用於炒股,進行營利活動。休寧縣紀委研究決定,並報縣委常委會議批准,給予江忠賢開除黨籍處分;休寧縣教育局研究決定,並報縣政府常務會議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休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5.無為縣蜀山鎮拾聯村村幹部騙取國家惠農資金問題。拾聯村黨總支部書記夏佑華、副書記周煒林、民兵營長夏恒玉及原拾聯村黨支部副書記周曉斌等人,以發放通訊費、考勤費和購買電動車補助等名義,侵吞騙取的惠農資金2.66萬元並私分。其中,夏佑華、周煒林、夏恒玉分別侵吞0.572萬元。無為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夏佑華、周煒林、夏恒玉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違法所得2.66萬元收繳國庫。蜀山鎮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夏佑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周煒林、周曉斌黨內警告處分。

  6.岳西縣天堂鎮石橋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開明收受賄賂並夥同他人貪污私分徵地補償款問題。李開明任石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協助政府從事棄土場徵地補償工作中,夥同他人虛報並私分徵地補償款5.724萬元,其中李開明個人分得1.5萬元;利用村委會受城投公司委託管理棄土場職務之便,在棄土場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賄賂1萬元。天堂鎮黨委研究決定,並報岳西縣紀委批准,給予李開明開除黨籍處分。岳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萬元;其個人貪污、受賄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龍岩市新羅區環保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林文勇利用職務便利,于2012年至2015年春節前,非法收受環保審批、處理企業污染、項目承包等服務對象所送的現金和購物卡,共計價值人民幣82.1萬元。2015年7月28日,林文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目前,林文勇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莆田市北岸開發區忠門鎮西埭社區居委會原主任鄭元發在擔任西埭社區居委會主任期間,挪用公款63萬餘元歸個人使用,非法佔有單位財物12萬元,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萬元。2015年3月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上饒市信州區朝陽鎮副鎮長許大盛等人私分土地補償款問題。許大盛在擔任信州區朝陽鎮副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于2011年4月夥同他人套取土地補償款進行私分,許大盛分得土地補償款2.658萬元。2015年2月,信州區紀委給予許大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鷹潭市余江縣春濤鎮硝坊村黨支部原書記胡金良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0年至2013年,胡金良在任硝坊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財務制度套取截留民政救災救濟、優撫扶貧、自然災害等資金15.6萬元和“一事一議”項目資金6萬元用於村委會開支。2015年6月,余江縣紀委給予胡金良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撫州市黎川縣德勝鎮新店村塅背村小組組長周達伯、新屋村小組組長朱運明套取徵地款問題。2010年7月,周達伯、朱運明在受政府委託徵地協調工作中,採取多報或虛報徵地田畝數的手段套取國家徵地補償款4.9萬元,其中朱運明實得1.96萬元,周達伯實得2.94萬元。黎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朱運明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周達伯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2015年8月,黎川縣紀委分別給予周達伯、朱運明開除黨籍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8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淄博市臨淄區齊陵街道辦事處劉營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新貪污土地補償款、侵佔惠農資金問題。2012年至2014年,劉新利用職務便利,偽造佔地補償款領取單,騙取土地補償款3.02萬元,並據為己有;2010年10月、2014年3月,利用職務便利,隱匿截留農戶深耕返還款共計1.08萬元。臨淄區紀委給予劉新開除黨籍處分。

  2.滕州市西崗國土所原所長王慎慶貪污受賄問題。2010年至2012年,王慎慶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列開支、隱瞞收入等方式,騙取、侵吞公款4.02萬元;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3.36萬元。滕州市紀委給予王慎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利津縣北宋鎮劉家村黨支部原書記李連昌侵吞農村低保金問題。2006年1月,李連昌利用協助政府辦理農村低保工作的職務便利,私自以他人名義申報農村低保,侵吞2006年1月至2014年10月低保金共計5.97萬元。利津縣紀委給予李連昌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煙臺市芝罘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事業處原主任姜明義非法收受賄賂問題。2013年至2014年,姜明義利用職務便利,在單位對轄區醫院的管理和日常考核、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管理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賄賂共計4.58萬元。芝罘區紀委給予姜明義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日照市嵐山區碑廓鎮水利站原站長莊緒龍受賄問題。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莊緒龍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碑廓鎮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村鎮房屋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設項目申報等工作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取他人所送財物共計5.9萬元。嵐山區紀委給予莊緒龍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萊蕪市萊城區寨裏鎮卞官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卞友善受賄、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2012年至2013年,卞友善利用職務便利,在村居民樓銷售過程中收受購樓戶現金6.06萬元,為購樓戶謀取利益;1995年至2014年,以多種名義亂收費、亂攤派84.3萬元;2010年至2013年,截留、坐支低保戶補助款5180元;2012年,虛報、冒領危房改造補助資金8.4萬元。萊城區紀委給予卞友善開除黨籍處分。

  7.臨邑縣人社局基金監督股原股長曹翠榮受賄問題。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曹翠榮利用職務之便,藉為他人辦理退休、病退之機,收受現金及購物卡共計2.45萬元。臨邑縣紀委給予曹翠榮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單縣郭村鎮潘莊行政村黨支部原書記潘長勳貪污社會撫養費問題。2008年至2013年,潘長勳利用職務便利,採取隱瞞手段,侵吞本村15名村民交納的社會撫養費4.25萬元。單縣紀委給予潘長勳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鄭州市二七區馬寨鎮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李功騙取拆遷補償款問題。2013年10月,李功夥同馬寨鎮張寨村原會計劉如卿,借合村並城拆遷之機,弄虛作假,騙取拆遷補償款147.27萬元。李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劉如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二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通許縣財政局原副局長宋流鋒濫用職權、索賄等問題。2012年至2013年,宋流鋒利用工作之便,以協調教育工作開支為由,向轄區內部分學校報銷並索取個人費用共計6.6萬元。宋流鋒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湯陰縣瓦崗鄉中心學校原校長張吉印受賄問題。2012年至2014年,張吉印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學校工程、工程款結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現金5.3萬元,並夥同該校會計多次採取虛報發票的方法,套取國家資金設立小金庫,並花費其中6.28萬元購買汽車一輛歸個人使用。張吉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4.鶴壁市淇濱區金山辦事處龐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春博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2013年至2014年,劉春博利用職務之便,收取轄區內企業贊助費13.55萬元設立“小金庫”;利用村古廟會之機,用公款招待外村幹部和辦事處部分幹部,共花費1.05萬元;帶領村“兩委”幹部赴山西公款旅遊,花費0.77萬元;為其子舉辦婚禮擺宴席80余桌,違規收受禮金7.1萬元。劉春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其公款旅遊、公款吃喝招待等費用予以追繳。

  5.延津縣小潭鄉原副鄉長于步穎侵佔惠農補貼資金案件。2011年至2013年,于步穎利用職務便利,將國家撥給小潭鄉10個村的10.6萬元良種補貼資金據為己有。于步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6.濮陽縣海通鄉商鎖城村村委會原主任商少振騙取扶貧資金案件。2012年9月,商少振利用職務便利,在協助海通鄉政府開展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中,夥同他人編造本村70戶貧困戶合作種植蓮藕項目的虛假材料,騙取扶貧資金24.25萬元,並將其中15萬元據為己有。商少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7.禹州市無梁鎮大木廠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王新樹挪用集體資金案件。2013年至2014年,王新樹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村2組的荒山承包款10萬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和生意經營達6個月之久。王新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武漢市洪山區白馬洲社區黨總支部原書記容水生挪用徵地補償款問題。2014年,容水生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徵地補償款3200萬元用於其子償還債務及營利性活動。容水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2006年5月至2013年9月,黃石市大冶市鑫海水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項和卿及該公司股東曹益群、曹樹權、何玉美、曹權興、朱端談、張德樹等7人,虛增參與漁業作業的機動船數量和功率,向漁政局進行申報,騙取國家漁業燃油補貼資金共計111.6078萬元。2015年7月16日,大冶市紀委分別給予7人開除黨籍處分。

  3.2014年8月至10月,宜昌市枝江市顧家店財政所專管員向偉挪用公款72.3542萬元。2015年2月4日,枝江市紀委給予向偉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6月23日,枝江市紀委通過印發通報、網站曝光等形式進行通報曝光。7月8日,枝江市財政局給予向偉行政開除處分。

  4.2010年秋至2014年春,十堰市丹江口市工業技術學校在校長張華的安排下,違規註冊虛報237名中職學生人數,騙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45.15萬元、免學費補助資金58.9萬元,共計104.05萬元。2015年6月30日,丹江口市紀委給予張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丹江口市監察局給予張華記過處分。

  5.2011年至2013年,天門市拖市鎮彭家溝新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王烽,以燃油補貼、補貼工資、電話費等名義,濫發津貼補貼9.5508萬元,其中個人領取3.1856萬元。已查明王烽還存在侵佔集體資金、虛報冒領、違反財務規定、收入不入賬及違反國家惠農政策等行為。2015年7月7日,天門市拖市鎮紀委給予王烽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長沙市望城區月亮島街道中華嶺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彭志良騙取國家徵收拆遷資金、行賄、違反財經紀律、貪污集體資金和困難村經費問題。2011年至2012年,彭志良夥同他人騙取國家徵收拆遷資金157.44萬元;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5萬元;違反財經紀律虛列開支34.63萬元;以發放補助為由,貪污集體資金和困難村經費1.25萬元。彭志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

  2.湘潭市房産管理局正處級幹部肖石林違規收受紅包禮金問題。2007年至2010年,肖石林在任湘潭市房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主管雨湖、平政、湘江、中山、岳塘、板塘六個房管所和白蟻防治所工作期間,多次收受主管下屬單位負責人所送春節紅包禮金合計人民幣4.5萬元。調查期間,肖石林主動交待了自己的問題,並將所收受的紅包禮金全額上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廣州市第二工人療養院黨總支部書記、院長陳年生違規發放旅遊費、購物卡問題。2013年11月,陳年生主持召開市第二工人療養院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以發放“超額完成任務獎”的名義,按工齡長短給全體職工發放旅遊費,共發放14.4251萬元。2014年1月,陳年生同意向17名中層以上幹部發放購物卡合計1.5萬元。陳年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被免去廣州市第二工人療養院黨總支部書記職務,違規發放的旅遊費、購物卡被追繳。

  2.深圳市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綜合處主任科員胡浩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2015年3月26日晚,胡浩接受服務對象深圳某公司的宴請,晚飯後,還接受安排到KTV唱歌。2013年8月、2015年3月,胡浩先後兩次收受深圳某公司所送面值人民幣共計1.2萬元的購物卡。胡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3.潮州市潮安區東鳳鎮隴仔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隴仔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啟瑞等5名村幹部未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私自利用村集體資金增發年度工資和多次發放會議補助、節日補貼、通訊補貼、年度獎金,合計人民幣12萬多元。陳啟瑞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鄭鎮英、陳鴿、陳英才、陳光彬等其他4名村幹部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所得被追繳。

  4.連南縣板洞水電發展有限公司板洞水庫一級電站站長房保山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5月3日,房保山駕駛公車搭載其兄從縣城到大坪鎮大坪村拉私人冰箱到縣城進行維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8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柳州市柳江縣進德鎮進德村村委會原主任李桂芳套取農村低保金問題。2009年至2011年間,李桂芳利用職務便利,在明知其家庭不符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報條件的情況下,隱瞞家庭收入情況,以其妻子的名義騙取農村低保金共計9619元。李桂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梧州市長洲區倒水鎮三貴村村委會原主任蒙海全受賄問題。蒙海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幫助申請危房改造補助為由,先後多次非法收受村民送給的“好處費”共2.33萬元。蒙海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3.北海市海城區軍屯村委會馬屋村小組組長馬欽侵吞徵地補償款問題。2009年間,馬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北海市工業園區補償給馬屋村小組曬場附著物補償費1.33萬元佔為己有。馬欽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免於司法起訴。

  4.防城港市東興市人民醫院原院長伍志強受賄問題。伍志強在擔任東興市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藥品、醫療器械供應商所給現金共計4萬元人民幣。伍志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記大過處分,免於司法起訴。

  5.貴港市平南縣大坡鎮大坡社區黨支部原書記梁柱新貪污問題。2010年至2011年間,梁柱新在執行該村五保戶集中建房項目中,利用職務便利,私下違法承建,並將建房結餘款5.8萬元據為己有。梁柱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6.百色市田陽縣玉鳳鎮原副鎮長黃春華剋扣他人補助問題。2012年間,黃春華在幫助群眾莫某某辦理危房改造補助過程中,從中剋扣莫某某1.2萬元。黃春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免於司法起訴。

  7.賀州市昭平縣昭平鎮福登村黨支部原書記陸榮軒貪污問題。2011年至2012年期間,陸榮軒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中,侵吞公款1.16萬元。陸榮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8.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小長安鎮合北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韋照龍貪污受賄問題。2009年至2013年間,韋照龍在審核、辦理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工作中,夥同他人騙取、侵吞資金7849元;在辦理村民申請農村危房改造政府補助資金中,索取“辛苦費”1.4萬元。韋照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白沙縣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隊員兼廣播電視管理崗負責人周家紅貪污農戶衛星電視設備購機款問題。2012年和2014年,白沙縣文體局開展兩期廣播電視“戶戶通”惠民項目,周家紅負責收取衛星電視設備購機款工作,在收取全縣81.538萬元購機款後未將款項上繳單位,而是用於自家修路、支付車輛運行保養等個人開支,案發後將開支剩餘的10萬元上繳縣文體局。2015年8月,白沙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周家紅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屯昌縣糧食局違規抽取下屬企業資金髮放津貼補貼問題。2010年10月至2014年1月,陳賢禮在擔任屯昌縣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屯昌縣糧食局以借款為名,向屯昌縣糧食局三家下屬企業違規抽取資金共計39.7659萬元,違規設立“小金庫”,用於發放屯昌縣糧食局各類津貼補貼。2015年6月,屯昌縣政府免去陳賢禮屯昌縣糧食局局長職務。2015年8月,屯昌縣紀委監察局給予陳賢禮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屯昌縣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綏方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屯昌縣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運佳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屯昌縣糧食局正科級幹部陳聖勳黨內警告處分。

  3.臨高縣和舍鎮羅忱村黨支部副書記符養周違規收受危房改造補貼款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符養周利用分管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以幫助村民辦理危房改造補貼為由,與村民商定平分補貼款,先後三次違規收受村民危房改造補貼款共計7500元。2015年8月,臨高縣紀委給予符養周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南岸區廣陽鎮城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原主任盧榮、沿江村黨支部原書記牟保國、村委會原主任張長治非法佔有集體資金問題。2008年底至2014年上半年,盧榮夥同牟保國、張長治利用管理村級事務和經手村級財務的職務之便,在南岸區“永翔片區項目”對沿江村部分土地徵收過程中,採取向村民隱瞞實際補償面積、金額等手段,將重慶經開區徵地服務中心劃入沿江村委會賬戶的一次性綜合補償款700萬元人民幣,除分配給村民45萬元外,其餘655萬元由張長治從沿江村委會賬戶上領出予以私分,其中,盧榮、牟保國各分得208萬元,張長治分得239萬元,所得款項被分別用於購房、購車等個人消費。牟保國、張長治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5年6月,南岸區紀委分別給予盧榮、牟保國、張長治開除黨籍處分;南岸區監察局研究並報區政府批准,給予盧榮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上述三人的刑事責任。

  2.武隆縣農委農業綜合開發科原科長楊春受賄問題。2012年至2014年8月,楊春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負責縣農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劃和設計的某土地整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送的購物卡,農業開發項目工程承包人劉某某、陳某、李某、李某某送的感謝費共計3.9萬元人民幣,併為上述公司和人員謀取利益。2015年5月,武隆縣紀委給予楊春開除黨籍處分;武隆縣監察局研究並報縣政府批准,給予楊春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楊春的刑事責任。(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廣元市利州區望江社區原主任王三鴻貪污、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13年至2014年,王三鴻利用職務便利,套取、貪污拆遷補償款92.6萬元,夥同他人出借集體資金,獲利6.5萬元,受賄7萬元。王三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廣安市岳池縣臨溪鎮民政所所長卿憲富吃拿卡要問題。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岳池縣臨溪鎮民政所所長卿憲富在為該鎮王家坪村村民王某某、鄧某某、任某某辦理大病醫療救助時,先後索要好處費6000元、3000元及價值150元的土雞。2015年1月,岳池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卿憲富留黨察看1年、行政撤職處分。

  3.廣元市昭化區委農工委截留項目資金購買工作用車問題。2013年初,昭化區委農工委借審批劃撥新村建設資金、煙田土地整理項目資金之機,截留衛子鎮劉家河村和區煙草公司項目資金共計32萬元用於購買工作用車。2013年9月,該委還以虛列支出方式發放職工國慶節加班補助共計2.8萬元。2015年6月,昭化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區委農工委主任、區政府農經委主任馮子昭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款全部予以追繳。

  4.自貢市貢井區五寶鎮平房村黨支部書記賀明星違規亂收費問題。2014年9月,賀明星在全村更換智慧電表過程中,同意向全村農戶每表收取10元的帶路費,共收取帶路費2480元。經群眾舉報後,平房村將收取的帶路費退還給農戶。2015年6月,五寶鎮紀委給予賀明星黨內警告處分。

  5.成都市青白江區城廂中心幼兒園黨支部書記、園長張敏芳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4年5月,張敏芳以慶祝兒童節和端午節,向城廂中心幼兒園及清泉分園40余名教職員工發放購物卡、現金、代金券等相關財物共計4萬餘元。2014年7月,青白江區紀委給予張敏芳黨內警告處分。(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遵義市赤水市白雲鄉平灘村原文書韓勇侵犯公私財物問題。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韓勇利用職務之便,以他人名義騙取國家農村危房改造資金8300元;借實施危房改造及為村民代辦建房手續之名,侵犯村民財物共1.81萬元;為村民代辦危房改造手續,收受財物300元。2015年7月,赤水市紀委給予韓勇開除黨籍處分。

  2.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中寨鄉魯戛村委會主任李文倫索要“蓋章費”等違紀問題。2013年,村民李某某開具小孩落戶證明時,李文倫索取“蓋章費”200元。2013年3月,村民李某某開具遷移證明時,李文倫索取“蓋章費”1200元。2015年4月,六枝特區中寨鄉黨委決定給予李文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3.安順市關嶺自治縣農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勇失職瀆職問題。2012年,高勇利用職務之便,將2011年以獎代補項目養牛補助款20.25萬元調整給不屬於項目實施村的村民林某某。2013年,高勇未認真審核把關,致使鄒某以板貴鄉42戶養羊戶的名義到林某處購714隻種羊(實購378隻),虛報套取養羊補助款58.8萬元。2015年4月,關嶺自治縣紀委給予高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畢節市納雍縣骔嶺中學虛報套取生均公用經費和學生營養餐經費問題。2011年春季學期至2013年冬季學期,骔嶺中學虛報366名學生,套取生均經費13.5955萬元;虛報389名學生(其中260名學生為放棄營養餐),套取學生營養餐經費11.064萬元。校長王德鴻、原副校長洪進、副校長劉屹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2015年5月,納雍縣紀委分別給予王德鴻、洪進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納雍縣監察局給予劉屹行政警告處分。

  5.黔東南州黃平縣重安鎮下翁細村村委會原主任吳國海騙取農村低保資金問題。吳國海利用職務便利,將其母親及外侄女吳某某等親戚納入低保戶對象享受低保,總共領取低保資金1.3941萬元。其中,除去其母親沈某某(符合政策,享受低保)所領取的5838元外,吳國海從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間,騙取低保金8103元給家人使用。2015年3月重安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吳國海黨內警告處分。

  6.黔西南州義龍試驗區徳臥鎮毛杉樹村村幹部共同貪污金銀花補助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間,德臥鎮毛杉樹黨支部書記劉光雲、村委會主任韋國躍、村委會副主任楊南康、李明軍四名村幹部,以個人名義存儲金銀花補助專項資金,挪用集體資金從事營利性活動,並私分金銀花補助款等6.6萬元。2015年4月,義龍試驗區紀工委分別給予4人開除黨籍處分,並收繳違紀資金6.6萬元上交國庫。(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14年12月2日至4日,楚雄州永仁縣移民局副局長劉壽,在工程項目驗收活動中,收受驗收費(紅包)人民幣1200元,並未按規定繳納伙食費。經永仁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劉壽黨內警告處分。

  2.玉溪市易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雲平在擔任副局長期間,于2015年4月23日晚,與該局黨支部書記李加敏、局藥械市場監管股股長普秀芬、局保化股股長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股股長陳紹華、局工作人員劉長軍,在對易門縣某某藥店進行GSP認證結束後,接受該藥店老闆王某某在易門某酒樓安排的宴請,餐後高雲平和普秀芬、劉長軍還參與了王某某安排的KTV娛樂活動。經易門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高雲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李加敏、普秀芬、劉長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陳紹華行政警告處分。(雲南省紀委)

  陜西省

  陜西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渭南市合陽縣百良鎮莘村原計生專幹馬雲虎貪污低保資金問題。2007年,馬雲虎套取國家低保資金8395元;2010年,截留低保資金2591.8元。合陽縣紀委給予馬雲虎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延安市甘泉縣下寺灣鎮程家紙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程小兵貪污問題。2008年至2014年,程小兵貪污該村耕地承包收入、復墾費、水毀主幹線補償款等資金共計2.209282萬元用於其個人消費。甘泉縣紀委給予程小兵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咸陽市淳化縣中醫院院長郭恒權違規領取補助、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郭恒權違規領取績效工資、獎金11.73096萬元;2013年9月,指使財會人員虛開發票套取現金8.3609萬元,違規支出;2007年7月至2015年1月,授意財會人員公款私存392.313602萬元。淳化縣紀委給予郭恒權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榆林市定邊縣衛生局報帳員李東飛貪污問題。2010年8月至2014年2月,李東飛採取弄虛作假手段套取現金92.331895萬元,用於個人消費。定邊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李東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安康市石泉縣曾溪鎮幹部鐘新民套取國家徵地補償款貪污問題。2008年5月至2013年12月,鐘新民在石泉縣十天高速路救援指揮部工作期間,夥同他人通過虛增臨時徵地面積、虛報水田變旱地面積套取國家徵地補償款7.795萬元,個人貪污2.859萬元。曾溪鎮政府給予鐘新民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漢中市城固縣二里鎮同裕村報賬員陳垚明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4年4月,陳垚明未經村領導同意,擅自將個人經管的村集體移民搬遷安置資金5萬元借給私人使用。二里鎮黨委給予陳垚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西安市藍田縣孟村鎮懷珍坊村村委會主任辛林剛套取補償款問題。2012年7月,辛林剛捏造群眾姓名虛報冒領青苗補償款2.4萬元,用於村集體日常支出。孟村鎮紀委給予辛林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陜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玉門市農技中心原主任劉海建、農發辦主任何玉寶和副主任張志遠私設“小金庫”問題。2014年1月17日,劉海建、何玉寶和張志遠通過開展培訓,使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3.316萬元,設立“小金庫”。2015年6月1日,劉海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免職和行政記大過處分;張志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何玉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平涼市涇川縣高平鎮茜家溝村違規收取救助資金問題。2013年和2014年,高平鎮向困難戶發放冬春生活補助款3.923萬元,此款發放給農戶後,村幹部又向農戶收回該款並納入村級財務。2015年4月30日,茜家溝村黨支部書記尚貴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蘭州新區西岔鎮鎮政府原幹部魏軍受賄問題。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魏軍在西岔鎮四墩村二社徵地補償中濫用職權,給部分社員虛列附著物從中收受賄賂6萬元。2015年6月29日和7月10日,魏軍分別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白銀市景泰縣漫水灘中學亂收費問題。2015年春季開學後,漫水灘中學違規向在校學生收取2890元,用於購買盛裝營養早餐的一次性口杯、食品袋、塑料水桶。2015年6月29日,漫水灘中學校長魏國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定西市通渭縣襄南鄉元坪村黨支部書記何思維違規收費問題。2014年1月,何思維收取危改戶何某某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000元,其中1000元用於抵消何某某給村上拉物資而未結清的運費,1000元用於個人支出。2015年7月8日,何思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隴南市宕昌縣沙灣鎮董家莊村原文書袁青青侵佔村民上繳的養老保險費問題。2013年,袁青青利用職務之便,將收取的村民養老保險費1.18萬元沒有上繳沙灣鎮社保中心,據為己有。2015年7月6日,袁青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臨夏州康樂縣上灣鄉加木溝村黨支部原書記馬全忠騙取養老保險金問題。2011年7月,馬全忠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已故村民馬某某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象,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馬全忠從馬某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專用存摺中,違規騙取養老保險金共計3250元。2015年5月19日,馬全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果洛州瑪沁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羅哲受賄問題。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期間,羅哲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基建建設及設備採購項目中提供幫助,接受他人賄賂共計12.5758萬元。2014年12月24日,瑪沁縣紀委監察局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給予羅哲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2.西寧市湟源縣日月鄉大茶石浪村原會計楊虎山非法佔有廁改資金問題。2010年,日月鄉大茶石浪村在實施衛生廁改項目中,未按規定將下撥給該村的廁改項目啟動資金和補助款9.2443萬元存入村級財務賬戶,在將其中的1.41萬元發放給實際完成廁改項目農戶後,楊虎山將剩餘7.8343萬元私存于個人賬戶,並消費4.9784萬元。2015年7月22日,湟源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楊虎山開除黨籍處分。非法佔有資金全部予以追繳。

  3.西寧市大通縣極樂鄉岔水壩村黨支部書記鐵富貴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1年至2013年,鐵富貴夥同村委會主任張貴得,虛報套取獎勵性住房補助資金26.9萬元,用於虛報項目戶分配和村委會其他支出;2012年至2013年,鐵富貴和張貴得利用該村實施危房改造項目之機,向項目戶亂收費7700元用於村委會支出;2011年在不符合政策規定情況下,非法佔有獎勵性住房補助資金4000元,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現金1000元。2015年7月23日,大通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鐵富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7月28日,大通縣監察局向極樂鄉政府下發監察建議書,對張貴得進行通報批評。

  4.海南州同德縣尕巴松多鎮美日克村黨支部原書記歐桑德佔公款私存及擅自分配村集體收入問題。歐桑德佔在任美日克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將美日克村生態畜牧業合作社啟動資金20萬元私存于個人賬戶長達一年零五個月。未徵得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擅自將1000畝草原生態保護補助款4萬元分配給親戚。2015年7月9日,同德縣紀委研究並報請縣委同意,給予歐桑德佔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海南州貴德縣河東鄉周家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國福受賄問題。張國福利用職務便利,在危房改造和獎勵性住房項目資金髮放過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8750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2015年7月20日,貴德縣紀委報請縣委研究同意,決定給予張國福開除黨籍處分。貴德縣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6.黃南州河南縣多松鄉多松村村委會原主任公保當周挪用村集體資産問題。公保當周利用職務便利,將拉讓村出售給多松鄉司法所的房屋變價收入4.5萬元私自借給其弟弟從事營利性活動。2015年6月26日,多松鄉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公保當周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涉嫌挪用公款違法問題被河南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青海省紀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中衛市沙坡頭區文昌鎮蔡橋村黨支部原副書記蔡懷進,在任期間,以其親屬名義購買政府定價用來安置本村失房失地農民的農居房3套,加價轉賣他人,獲利11.1793萬元;介紹他人從本村村民處加價售賣農居房,使他人獲利10.0013萬元。沙坡頭區紀工委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處分,收繳其違紀資金上交財政。

  2.西吉縣新營鄉廟兒岔村黨支部原書記張世峰,在任期間,以他人名義虛報套取危房改造補助款3.75萬元,並以自己和親屬名義虛報退耕還林面積,騙取退耕還林補助糧款1.72918萬元佔為己有。西吉縣紀委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新營鄉黨委免去其村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資金上交財政。(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8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昌吉回族自治州瑪納斯縣六戶地鎮經管站原會計黃生群,利用職務之便虛報棉花種植面積2528畝,騙取補貼款、種植業保險理賠款共計4.87452萬元,本人獲利3.45072萬元。2015年1月,黃生群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2010年12月,塔城地區沙灣縣奎屯路社區居委會主任陳春燕,違規為其母辦理廉租房。另外,不嚴格執行低保金髮放相關政策法規,指定其母冒領相關人員6個月低保金共計1905元。2015年7月,陳春燕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其母王某退出廉租房,收回違規領取的低保金1905元上繳財政。

  3.2013年8月10日,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縣托裏鎮查幹莫爾根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金恩斯·哈那提別克,私自將全村1200畝國有荒地以村委會名義承包給張某,並將張某上繳的承包費24萬元存入個人銀行卡中。2015年5月,金恩斯·哈那提別克被開除黨籍,相關情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2014年11月、2015年2月,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縣吐魯番于孜鄉廣播站原站長多力坤·吐拉洪,兩次將縣文廣局免費發放給該鄉群眾的200套“戶戶通”衛星電視設備對外私自倒賣,本人獲利1.6萬元。2015年7月,多力坤·吐拉洪被開除黨籍,相關情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縣古勒巴格鄉農經站幹部熱汗古麗·毛一東,在兼任尉犁縣古勒巴格鄉興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採取虛報冒領套取等方式,將國家給牧民的草原獎補資金12.1萬元私自佔有,並用於個人消費,違規佔有牧民救災扶貧房一套,面積120平方米。2015年7月,熱汗古麗·毛一東被開除黨籍,相關情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2010年至2014年期間,和田地區墨玉縣扎瓦鎮托格爾亞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艾比·居麥,利用職務之便,侵佔村集體資金、貪污扶貧項目資金、非法收取不願上學學生家長錢款,挪用村民養老保險費、低保金、非法佔有富民安居房押金等合計3.5479萬元。2015年5月,艾比·居麥被開除黨籍,相關情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2015年5月,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格達良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龐德斌,違規使用公車前往阿圖什市辦事後又駕駛公車回家。2015年7月,龐德斌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8.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間,喀什地區巴楚縣多來提巴格鄉中學多次違規發放福利,把該校學生食堂未用完的大米、麵粉、清油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教職工,按採購價折合3.73萬元。2015年5月,該校校長亞森·阿不都克裏木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一師10團20連政工員(兼出納)趙育國挪用公款問題。趙育國身為黨員幹部,2013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他人繳納的水費、土地使用費和防雹費1.8萬餘元。趙育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2.十四師皮山農場約買爾·阿不都卡地挪用公款問題。約買爾·阿不都卡地在任八連、十一連報賬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職工保障性住房款、農藥款、體檢費、農藥款、紅棗兌現款等共計65萬餘元。約買爾·阿不都卡地受到行政開除處分。

  3.三師工建集團林業站私設“小金庫”問題。2013年,工建集團林業站黨支部書記燕海軍、站長崔登運、副站長謝玉清截留他人上繳水費21萬餘元,私設“小金庫”。3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紀委)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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