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福建省紀委對外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具體為:安溪縣發電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黨支部書記胡吉祥于2013年至2015年5月間,公款購買高檔酒水、香煙用於公務接待,公款購買高檔公文皮包、中秋月餅券用於濫發福利以及組織公款旅遊等。胡吉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按法定程序被免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職務。 將樂縣文體廣電出版局原副局長兼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范舸于2014年9月26日、12月1日,先後兩次將私人請客的招待費(合計1300元),以公務接待名義用公款報銷。范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順昌縣洋墩林業站站長鄭治林于2015年6月20日(端午節),私自駕駛公車參加朋友聚會以及接送女兒。鄭治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繳公車私用産生的費用。(記者 何海銘)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