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9月17日電(記者 毛振華)記者17日從天津濱海新區政府獲悉,針對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住院人員開展的傷殘鑒定工作已經啟動,因事故入院治療已出院的人員可申報鑒定,並可獲得相應補助。 申報鑒定人員需攜帶身份證件以及病歷、診斷證明,工傷人員還需攜帶工傷認定書進行鑒定。鑒定將由濱海新區人社局統一受理登記後,由濱海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對提出鑒定申請的人員統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根據濱海新區已經出臺的規定,對於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除此之外,對於輕傷未致殘的住院人員,可獲得綜合幫扶和社會救助金和誤工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生活補助;致殘未認定工傷的,可獲一次性傷殘救助金、生活費補償、綜合幫扶救助金和一次性撫慰金;致殘已認定工傷的,除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關醫療與傷殘待遇外,還可享受傷殘幫助金、一次性撫慰金、綜合幫扶救助金。 截至9月14日,事故仍有住院治療人數211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2人,累計出院58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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