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損回購房屋可由企業代為還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18 09: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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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9月18日電(記者 毛振華)記者18日從天津濱海新區政府獲悉,本著方便業主的原則,對於天津港爆炸事故中受損房屋選擇回購處置方式的,如仍有未還完的房貸,可選擇由收購企業代為償還貸款。

根據濱海新區此前的規定,對於天津港爆炸事故中受損房屋將以一房一價為基礎,按照回購、賠償、退房三種方式處置。業主選擇回購的,將按照以8月11日為評估基準日評估的市場價同居民購買住宅合同價相比的高值乘以1.3確定收購價格。

濱海新區政府表示,在房屋被收購後,原購房貸款需由收購企業、銀行、業主共同配合先還清貸款。各銀行機構對因事故影響暫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暫不催收、罰息、作不良記錄,允許貸款合理展期,但需業主到相關部門開具證明。

濱海新區受損房屋服務中心自9月9日起,面向嚴重受損住宅的個人授信客戶,按照特定流程開具房屋受損證明。在開始服務頭三天就已開具受損房屋證明39件。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擬定受損住宅收購、修繕等實施方案和操作流程,本著方便業主,解決居民實際困難,對收購的住宅有購房貸款的,如業主需要收購企業代為償還貸款,由收購企業償還貸款,不需業主自行籌備資金。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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