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發文力促“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18 10:58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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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國土資源部聯合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務部下發《關於支持新産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集中釋放用地政策紅利,從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勵盤活利用現有用地、引導新産業集聚發展、完善新産業用地監管四個方面採取措施,支持培育發展新産業、新業態,落實中央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重大決策部署。《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8年。 

  在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方面,《意見》依據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重點産品和相關服務指導目錄》、《中國製造2025》等,明確了新産業、新業態用地類型;提出以“先存量、後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用地,新産業發展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可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明確運用多種方式供應新産業用地,推行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採取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持新業態發展,如光伏、風力發電等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移動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積小、需多點分佈的,可採取配建方式供地。

  在鼓勵盤活利用現有用地方面,《意見》提出,對製造業邁向中高端的企業用地,生産性、科技及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用地,建設創業創新平臺用地,“互聯網+”行動計劃實施用地等,可實行過渡期政策,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期滿或涉及轉讓的,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辦理用地手續。

  在引導新産業集聚發展方面,《意見》提出,有效保障中小企業發展空間,鼓勵開發區、産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多層工業廠房、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引導土地用途兼容複合利用,新産業的工業、科教用地可兼容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生産服務等設施;推動功能混合和産城融合,開發區、産業集聚區適當安排建設用地用於商品零售、住宿餐飲、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等。

  在完善新産業用地監管方面,《意見》明確,建立政策實施部門聯動機制、共同監管機制和定期核驗評估制度;加強過渡期滿政策執行監管,防止以任何名目改變政策適用期;相關部門應要求土地使用權取得人提交項目用地産業發展承諾書,作為簽訂土地供應合同的前提條件;為新産業項目提供證明的部門應對經營方向進行監管;對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條件的,應及時終止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 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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