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臺意見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做好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加快全省棚戶區改造進程,有效改善棚戶區居民居住環境。 《意見》指出,棚戶區改造工作既是民生工程又是發展工程。在棚改中積極推進貨幣化安置,有利於滿足棚改居民多樣化的安置需求,有利於減輕政府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壓力,降低棚改成本,有利於縮短安置週期,提高補償安置效率有利於實現棚改與房地産市場有效銜接、融合互動,消化商品住房存量,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採取貨幣化安置要充分尊重棚戶區改造居民的意願,堅持貨幣補償安置與實物安置相結合,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要通過採取政府減免收費、開發企業讓利等配套政策,協調各方利益平衡,最大限度讓利於棚戶區改造居民,讓更多群眾受益。 《意見》指出,棚改貨幣化安置按照不同情況分為居民自主購買、政府購買安置、貨幣直接補償和多種形式相結合的貨幣化安置等四種方式。可由政府搭建定向交易渠道,從商品房市場中組織房源,科學制定安置方案,合理確定團體購買價格,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將庫存普通商品住房轉化為安置房,供棚改居民自主選擇購買。也可以由政府通過採購方式集中購買戶型合理、功能齊全、配套完善、交通便利、價格合適的普通商品住房作為安置房用於棚戶區改造安置。原則上,房屋購買價格上限不高於所在區域內周邊同類商品住房的平均價格。 對已有住房保障而不需要安置住房、且本人自願的棚改居民,直接給予貨幣補償。(記者 邵長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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