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4日向社會公佈了重新審核後中央管理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確保道路佔用費等收費項目在公眾監督下收得明明白白。 根據兩部門發佈的《關於重新發佈中央管理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此次公開相關收費項目,旨在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推進國家收費清理改革。 公開的收費清單涉及六項,包括城市道路佔用費、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白蟻防治費、房屋轉讓手續費、房屋登記費和考試考務費。 其中,房屋轉讓手續費,明確新建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繳納,存量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和受讓雙方各承擔50%。非住房轉讓手續費的收取範圍、對象和方式,按照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房屋登記費,明確房地産登記機構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可加收證書工本費。不動産登記收費政策明確後,房屋登記收費統一按不動産登記收費政策執行。 考試考務費,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時,由其所屬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向地方相關考試機構收取考務費,地方相關考試機構向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收取考試費。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實施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包括房地産估價師考試、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等十多類項目。 兩部門明確,所有收費項目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或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根據權限另行制定。收費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並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多徵、減徵、免徵或緩徵收費等行為的,將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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