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第二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要求,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財金〔2015〕57號),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範項目建設,充分發揮示範效應,現通知如下: 一、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推薦和專家評審,我部確定北京市興延高速公路項目等206個項目作為第二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詳見附件),總投資金額6,589億元。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財政職能,會同項目實施單位和有關部門,確保示範項目規範實施、按期落地。 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要統籌開展本地區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做好地區和行業平衡,防止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累計超過本地區整體財政承受能力上限,確保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 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要會同示範項目實施單位進一步細化項目實施方案,提升項目實施方案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可行性,項目實施嚴格執行國務院和財政部等部門出臺的一系列制度文件,認真做好評估論證,擇優選擇社會資本,確保示範項目實施質量。 四、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項目實施機構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範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管理,定期將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採購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資料和數據錄入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綜合信息平臺。 五、在項目實施全過程中,財政部將建立健全示範項目的跟蹤指導、對口聯絡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示範項目順利實施。示範項目建設完成後,財政部將組織專家對前期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重點審查示範項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備特徵。驗收不合格的,將不再作為示範項目推廣。 六、按照“能進能出”的示範項目管理要求,因項目不具備繼續採取PPP模式的實施條件,將青島體育中心項目和膠州灣海底隧道一期項目、江蘇省昆山市現代有軌電車項目調出第一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名單。 財政部 2015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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