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6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餘額為102717億元人民幣(等值16801億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台灣地區對外負債,下同)。 從期限結構看,中長期外債餘額為31185億元人民幣(等值5100億美元),佔30%;短期外債餘額為71532億元人民幣(等值11701億美元),佔70%。短期外債餘額中,與貿易有關的信貸佔48%。 從機構部門看,廣義政府債務餘額為6851億元人民幣(等值1121億美元),佔7%;中央銀行債務餘額為2323億元人民幣(等值380億美元),佔2%;銀行債務餘額為49758億元人民幣(等值8139億美元),佔48%;其他部門債務餘額為30850億元人民幣(等值5046億美元),佔30%;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債務餘額為12935億元人民幣(等值2115億美元),佔13%。 從債務工具看,貸款餘額為26912億元人民幣(等值4403億美元),佔26%;貿易信貸與預付款餘額為18263億元人民幣(等值2987億美元),佔17%;貨幣與存款餘額為27807億元人民幣(等值4549億美元),佔27%;債務證券餘額為15154億元人民幣(等值2478億美元),佔15%;特別提款權(SDR)分配為601億元人民幣(等值98億美元),佔1%;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餘額為12935億元人民幣(等值2115億美元),佔13%;其他債務負債餘額為1045億元人民幣(等值171億美元),佔1%。 從幣種結構看,本幣外債餘額為50357億元人民幣(等值8237億美元),佔49%;外幣外債餘額(含SDR分配)為52360億元人民幣(等值8564億美元),佔51%。在外幣登記外債餘額中,美元債務佔80%,日元債務佔4%,歐元債務佔6%。 附 名詞解釋及相關説明 關於外債期限結構分類。按照期限結構對外債進行分類,有兩種分類方法。一是按照簽約期限劃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債為中長期外債,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債為短期外債;二是按照剩餘期限劃分,即在簽約期限劃分的基礎上,將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外債納入到短期外債中。本新聞稿所述的中長期外債和短期外債是以簽約期限進行分類。 與貿易有關的信貸是一個較廣義的概念,除企業間貿易信貸外,它還包括了為貿易活動提供的其他信貸。從定義上看,與貿易有關的信貸包括企業間貿易信貸、銀行貿易融資、與貿易有關的短期票據等。企業間貿易信貸是指發生在中國大陸居民與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非居民之間,由貨物交易的賣方和買方之間直接提供信貸而産生對外負債,即由於商品的資金支付時間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時間不同而形成的債務。具體包括供應商(如境外出口商)為商品交易和服務直接提供信貸,以及購買者(如境外進口商)為商品和服務以及進行中(或準備承擔)的工作預先付款。銀行貿易融資是指第三方(如銀行)向出口商或進口商提供的與貿易有關的貸款,如外國金融機構或出口信貸機構向買方提供的貸款。 附表 中國2015年6月末按部門劃分的外債總額頭寸 注:1.本表按照簽約期限劃分長期、短期外債; 2.本表統計採用四捨五入法; 3.本次統計將附帶票據的遠期信用證從“其他接受存款公司-貸款”轉入“債務證券”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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