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8日電(記者 董峻)審計署8日發佈的公告顯示,廣西壯族自治區馬山縣等個別地區落實精準扶貧工作不到位,扶貧資金未及時撥付或違規認定扶貧對象。 2015年8月,審計署結合廣西區情和地域特點,對貧困人口聚集、脫貧任務艱巨的廣西貫徹落實中央精準扶貧政策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組選取了貧困人口基數大且近年來脫貧任務完成較好的馬山縣進行抽查,發現該縣精準扶貧工作推進不力。 審計發現,在該縣認定的扶貧對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貧建檔立卡標準,其中有343人屬於財政供養人員,有2454人購買了2645輛汽車,43人在縣城購買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為個體工商戶或經營公司。 為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該縣2014年度將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農村扶貧標準2736元的608戶、2272人認定為脫貧,佔脫貧戶數的9.10%、脫貧人數的8.90%。 截至7月底,該縣財政扶貧資金專戶結轉結余9234.14萬元,佔該縣2014年度公共財政收入的43.73%,其中2014年及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資金7056.14萬元,導致百香果種植等多個産業扶貧開發項目和貧困村沙石屯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推進緩慢,影響了貧困村整村推進和産業扶貧到戶等扶貧政策實施效果。 此外,審計公告還顯示,雲南省未及時撥付2015年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4.25億元。2014年11月,雲南省財政廳收到財政部提前撥付的2015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3.76億元。截至2015年7月底,仍有14.25億元尚未分解撥付到縣或對應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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