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週六)15時,交通運輸部召開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專題新聞發佈會。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 徐成光】女士們,先生們,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歡迎參加交通運輸部專題新聞發佈會。今天新聞發佈會的主題是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這項工作列入了國務院今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社會各界對此十分關注。根據國務院的部署,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經過反復討論修改,起草形成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今天我們邀請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徐亞華巡視員、法制司魏東副司長、上海三亦城市規劃設計公司徐康明教授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們的提問。
下面,請運輸服務司徐亞華巡視員介紹《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的有關情況。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徐亞華巡視員】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好!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出租汽車改革發展穩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反復討論修改,起草形成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下面,我向大家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一、起草背景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有出租汽車137萬輛,出租汽車經營企業8428戶,個體經營業戶126292戶,從業人員261.8萬人,2014年完成客運量406億人次。出租汽車行業在城市交通中承擔著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的功能,運輸量雖佔比不高,但卻事關人民群眾出行,事關社會穩定大局。
出租汽車行業在解決群眾出行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在部分城市也存在出租汽車“打車難”、行業服務質量不高、行業穩定基礎薄弱等現象,存在行業定位失準、供需失衡、經營權管理不盡規範、服務水平難以提升,以及新舊業態衝突等問題。特別是近兩年,移動互聯網快速融入出租汽車行業,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眾出行的同時,對傳統巡遊出租汽車也造成了不公平競爭,行業矛盾進一步凸顯。
二、起草過程
今年1月以來,交通運輸部成立了改革工作組,赴10多個不同類別城市深入系統調研,召開了30余次不同類型的座談會、論證會及專題會議,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從我國當前實際情況出發,總結借鑒國內外出租汽車管理改革經驗和教訓,凝聚改革共識,形成了《指導意見》。
今年3月、5月間,交通運輸部多次徵求了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國務院11個有關部門意見。6月下旬,召開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座談會,邀請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區、市)、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參加,進一步聽取意見建議。7月中旬,召開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論證會,邀請了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出租汽車企業、“專車”平臺(互聯網)企業、出租汽車駕駛員、“專車”駕駛員和乘客等相關方代表參加,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9月,再次下發各省份徵求相關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意見。根據各方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後,形成了今天的徵求意見稿。
三、深化改革的目標、原則和思路
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目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互聯網+”行動計劃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樹立法治思維,以人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分類管理,循序漸進,通過“增量帶動存量改革、細分市場提升運輸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需求,確保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
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原則是:一是問題導向,深化改革。對出租汽車行業長期積累的歷史矛盾和互聯網新業態帶來的新問題,運用改革思維和創新思路,堅持轉型發展,堅持趨利避害,做好頂層設計。二是以人為本,統籌協調。統籌協調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和滿足公眾個性化出行需求,統籌兼顧乘客、駕駛員、出租汽車企業和互聯網平臺等各方利益。三是鼓勵創新,依法規範。促進互聯網與出租汽車融合發展。多部門聯合製定規章,完善市場準入退出條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四是統分結合,循序漸進。落實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將中央頂層設計與地方實際緊密結合,給地方充分的自主權和政策空間,不搞“一刀切”,發揮各方面優勢和積極性,循序漸進推進改革。
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思路是:將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範疇,構建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新老業態共存的多樣化服務體系。在《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的法律框架下,對新老業態實行分類管理,逐步融合發展。首先,改革傳統出租汽車行業體制機制的弊端,解決政府與企業、企業與駕駛員、運力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積極推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通過“出租汽車+互聯網”,實現傳統出租汽車轉型升級。其次,規範新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發展。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依法實施許可管理,市場運力規模調整主要通過設置不同的車輛準入條件實現,充分發揮平臺用信息化手段對駕駛員服務評價的優點,通過“互聯網+出租汽車”,為乘客提供差異化服務,與傳統巡遊出租汽車錯位經營。第三,充分考慮行業複雜情況,充分兼顧各方利益訴求。對新老兩種業態,既要肯定多樣化、差異性,因勢利導、分類指導;又要推動融合發展,避免對立和衝撞,構建起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和諧穩定的新型市場體系。避免操之過急的“休克式”改革,切實維護行業穩定健康發展。
四、《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六個部分20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科學定位,適度發展,動態調整運力規模。《指導意見》提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由於出租汽車社會出行成本的不經濟性、對城市道路或停車等資源的過多佔用等原因,決定了必須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在對出租汽車運營實行許可管理時,要區分大中小城市,結合公共交通完善程度,科學確定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並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及時調整運力規模。具體到某一個城市,運力規模總量及其具體配置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
二是構建多樣化服務體系,滿足社會不同層次需求。本著以人為本、鼓勵創新、規範發展、循序漸進的原則,統籌發展巡遊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對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實行分類管理,提供差異化服務。對巡遊出租汽車實行數量調控,可在道路上巡遊攬客,在站點候客,也可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實行準入管理,不得在道路上巡遊攬客,只能通過移動互聯網平臺、使用符合規定的車輛開展預約運營服務。
三是深化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改革。首先,規定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減輕行業負擔。同時,對歷史遺留問題審慎處理,現有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的,要合理確定期限,實現平穩過渡。其次,完善經營權的準入退出機制,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出租汽車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第三,規範經營權的使用管理。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四是協商確定並公開承包費標準。承包經營是為調動駕駛員積極性採取的激勵措施,有利於打破“平均主義”,提升運營效率,具有現實合理性。承包費關係到出租汽車企業發展和駕駛員切身利益,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借助互聯網等技術探索多種利益分配機制,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五是促進互聯網與出租汽車融合發展。一方面,引導巡遊出租汽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鼓勵巡遊出租汽車拓展服務功能,利用互聯網等技術實現行業轉型升級,改進提升服務。另一方面,規範發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施許可管理。明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作為運輸服務提供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提供差異化服務,實行錯位經營。強化部門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六是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對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要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係的杠桿作用。推動出租汽車燃油補貼制度改革,通過綜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車燃油補貼,促進出租汽車回歸合理定位。
以上,就是《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徐成光】謝謝徐亞華巡視員的介紹,下面,請法制司的魏東副司長給大家介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有關內容。
【交通運輸部法制司魏東副司長】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好!下面我介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有關情況。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俗稱“專車”),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自2014年7月以來,一些互聯網企業陸續推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對於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差異性出行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突出問題:如發展定位不清晰、主體責任不明確、接入非營運車輛、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缺乏保障、對出租汽車市場造成不公平競爭等。特別是今年3月份以來,部分企業通過補貼等搶佔市場,接入非營運小客車從事運輸活動,衝擊了正常市場秩序,影響出租汽車行業及社會穩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亟待規範。針對這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一、起草原則
一是堅持鼓勵創新。鼓勵現代信息技術在城市客運領域的創新應用,鼓勵出租汽車服務創新,在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促進出租汽車多元化服務融合發展,更好地提高出行效率和服務品質,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
二是堅持依法行政。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按照《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第112項設定的“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許可事項,依法實施許可管理。
三是堅持維護穩定。本著疏堵結合、循序漸進的原則,穩妥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明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發展應當遵循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四是堅持部門聯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是在“互聯網+”的時代背景下,互聯網技術與出租汽車行業融合發展産生的新型跨界服務模式,需要加強部門溝通與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共同促進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規範發展。
二、《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50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發展定位。明確應當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
二是明確主體責任及準入條件。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是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並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等,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營業場所和相應的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相關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將平臺數據庫接入當地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平臺。
三是規定車輛條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應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等設施設備。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具體車輛標準、營運年限和車輛標識。
四是明確駕駛員條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需滿足駕駛經歷、安全駕駛等方麵條件,按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後,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
五是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行為。要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保證接入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的合法性,公佈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實行明碼標價,向乘客提供發票,不得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在服務所在地不應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獎勵、促銷計劃要符合有關法規規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告,不得違規採集、利用和洩露乘客個人信息和國家安全信息。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相關保險,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專項資金,提高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按國家有關標準提供運營服務。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拼車、順風車)名義提供運營服務。
六是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事中事後監管。鼓勵行業協會等組織建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水平。
以上,就是《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管理辦法》出臺後,我部還將對《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作相應修訂。謝謝大家。
【徐成光】謝謝魏東副司長的介紹,今天下午的新聞發佈會結束以後,我們將把《指導意見》、《管理辦法》在交通運輸部的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佈。其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還將在國務院法制辦的網站上面向全社會進行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是一個月,到11月9號結束。剛才徐亞華巡視員和魏東副司長分別就兩個文件的起草背景,主要內容向各位記者朋友做了介紹。下面我們進入提問的環節,還是按照慣例,請媒體界的朋友先通報一下自己所在的媒體,為了給更多的朋友有提問的機會,提問的記者朋友請提一個問題,下面我們開始。
【中央電視臺記者】我想問一下徐亞華巡視員,您提到了對出租汽車要進行一個數量調控的管理,為什麼要進行一個數量調控的管理?未來有沒有可能會放開?
【徐亞華】我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簡單介紹一下這兩個文件出來的背景情況,再針對你的問題我再做一些解釋。這次國家層面準備出來這兩個文件,主要有這麼兩點考慮:
一是出租汽車行業事關群眾出行和社會的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務院先後於1999年、2004年和2008年出臺了加強和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文件。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租汽車行業在發展中也積累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打車難”的現象得不到有效的緩解,行業不穩定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今年以來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快速進入出租汽車行業,“專車”新業態發展,又帶來了一些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導致了新舊矛盾的交織,利益關係碰撞,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勢在必行。
二是由於各個城市的規模、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和地理稟賦都存在差異,儘管如此,仍然需要國家層面有統一的頂層設計,在原則性、方向性的問題上加以規範。
總體上説,就是希望通過這兩個文件的出臺,加快推進傳統行業的改革,規範新業態的發展,切實緩解“打車難”,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
對於出租汽車實行數量管控,主要是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出租汽車運營的時間長,特別是巡遊出租汽車運營的效率較低,大量佔用道路資源,具有不經濟性、加劇交通擁堵等負外部性。
二是避免從業人員盲目、非理性進入市場,形成行業無序競爭,造成出租汽車數量和質量的降低。我們説的出租汽車數量規模的管控是要動態調整,要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出租汽車運力動態監測調整機制,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的需要。具體到某一個城市,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科學確定出租汽車運力規模以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定期地評價市場供求狀況,及時調整運力規模。
在一些中小城市,在積極發展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方式的同時,我們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市場調節運力規模的政策措施。
【上海三亦城市規劃設計公司徐康明教授】是這樣的,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城市對出租車的行業都是進行了數量、價格和質量的管控體系,為什麼我們會對出租車這個行業需要這樣一個價格管控體系呢?因為我們整個出租車的服務與其他的公共服務有些不大一樣的地方,它主要反映在它的供應和需求十分容易産生時間上和空間上的約束,在這樣一種大的環境下,實際上是會把我們的消費者放在一種不利的地位,以及使得個體消費者議價能力是十分地弱。
另外還有一點,出租車因為實施了價格的管控以後,使得它對供應的規模也有必要進行管理。因為第二件該做的很重要的事情,需要對經營者和司機能夠在一定的服務時間裏邊取得一個合理的收入和回報,所以實際上這兩點是基於出租車數量和價格管控的很重要的前提。
第二個來講,出租車的管控實際上不僅僅是價格和數量,以及質量三者是互相相關的,這種管控體系對於出租車這樣一個客運交通安全極度敏感的行業,實際上管制機制有利於為乘客去提供安全出行的保障的許多措施能夠得以實現。
第三個角度上來講,管制機制實際上也是有利於整個這個行業的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利益,就是避免資本實力強的企業形成壟斷,這是另外一個原因。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對數量或者是價格形成的管制機制,有利於在整個出租車行業的運營當中,形成一種叫交叉補貼機制。交叉在管制機制下的出租車在整個區域裏邊,實際上實行的是相同的費率,得以形成一種交叉補貼機制。以高峰收入來補貼平峰收入,以高密度補貼低密度運營,如果沒有這樣的機制,低密度運營的服務將會明顯地下降,甚至得不到有效的服務。
出租車這個行業實際上有一種隨機消費的特點,很難去採用優勝劣汰的市場淘汰機制,所以管制可以減少一種惡性競爭。如果整個行業過分地自由準入,會吸引過多的經營者進入市場,最終導致供應的運力過渡供給,最終會影響整個行業的收入以及服務質量。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記者】問一下魏司長,我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記者,私家車可不可以接入網絡約車,如果可以,怎麼做?
【魏東】這個問題我剛才已經給大家做了介紹,我們接入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無論是車輛還是駕駛員都有一系列的要求,其中關於車輛的要求是要具有營運性資格的車輛,所以這方面目前這個規定是比較明確的,也是借這個機會向社會來徵求意見,聽取社會公眾對這方面的意見。
但是營運性運輸的車輛有什麼具體化的要求,比如説車型等。一個總體的要求,剛才説了是7座及以下的。它的營運年限是多少,這些問題還需要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規定。大家知道,出租車經營的特點是有區域性,它是以城市區域為特點,它更需要發揮城市人民政府在這方面的作用。
謝謝!
【徐康明】城市運輸體系監管機制的重中之重,是要保證乘客的安全,以及他們相關的權益,因為是最近討論比較熱的一個運營車輛和非運營車輛,實際上並非是一字之差。營運車輛屬性的內涵在於它要比非營運車輛提出有更高的保險要求,有更頻繁的車輛檢測要求,以及更嚴格的車況要求,這樣來建立乘客和營運人員安全、服務品質和賠償機制的保障機制。
在最近兩年國外,就像國內所謂的“專車”這個新業態出現以後,在國外的許多監管機制的重中之重,其核心的一個監管內容也是確定了與出租車一致的保險,甚至是車況等要求,所以這一點並沒有矛盾。但是這次在國外這個新業態産生以後,實際上世界上對於這樣一類新的服務,我們總結了以後,基本上可以歸納為四類:第一種是完全禁止;第二種是叫納入體系;第三種是稱為分類分層監管;第四種是使其合規。
我這裡再做一個具體的詳細解釋,因為這是一個比較新的領域。
所謂的完全禁止,有許多國家以及城市,它的巡遊出租汽車的供給是比較充裕的,而且也是發展得比較良好的,對於這一類城市,他們往往採取的措施就是對這樣一類新的服務措施採取的是完全禁止的舉措,這些國家包含了西班牙、德國、巴西、日本、韓國等十幾個國家這樣做也是為了確保常規出租車的業態,繼續能夠保持良好的發展,同時為了維護出租車行業的平穩的運營。
第二類監管的類型就是所謂納入監管體系。這裡邊可能主要是兩座比較典型的代表城市,一座是紐約,一座是倫敦。這兩座城市他們已經有比較健全的約租車的服務,他們所做的措施是套用了互聯網“專車”的運營,是套用約租車管理的方法。
第三種類型所謂的叫分類分層的監管體系。這裡邊典型的例子是墨西哥城,墨西哥城也是全球出租車數量最多的一座城市,總共有14萬輛左右,所以他們在對待這一類新型的服務業態的時候,他們所做的一點是劃出了一檔新類型,就是高檔次的約租車的類別,並對車輛的運營加收了城市建設的特種稅金,使它與巡遊出租汽車形成一種錯位發展、均衡發展,在監管機制上形成了分類監管。
第四類主要是美國的一些城市,對互聯網客運形成了一個新的分類體系,所謂的叫互聯網客運體系。運用互聯網技術約車,這類服務歸於此類。但是美國的這些城市我想要做一個解釋,美國的很多城市它的巡遊出租汽車的數量規模都是比較小,很多城市都是在千輛左右。特別是像我們大家比較熟悉的舊金山,城市出租車數量也是在1300輛左右。而一些北美地區,美國、加拿大城市出租車超過五千輛的城市數目僅僅只有三座,這些對提升當地出租車的服務是比較有利的。
從總體來講,國外對新型的出租車的服務的業態,也是根據城市自己的一些特徵制定了相應的發展的政策。這次交通部和其他幾個部委聯合製定的約租車管理辦法,實際上還是採取的一個比較主動和包容的思維,實際上一個核心是力爭去促使不同服務模式能夠形成差異化的發展,最終形成一種協調發展,或者是融合發展。
【新華社記者】您好,我是新華社記者。我想問的是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車兩者之間有什麼界限?如何實現這兩者之間的公平競爭和和諧相處?
【魏東】應當説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都是我們出租汽車的不同業態。當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是大家比較熟悉的,是基於移動互聯網技術在近期所涌現出來的一種新型業態。我們這次整個制度設計安排,就是在《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的法律框架下,也就是許可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對新老業態採取分類管理的模式。具體來説,對巡遊出租汽車是要求它噴塗安裝專門的出租汽車標識,可以通過大家説得通俗一點,通過“掃馬路”的方式,通過巡遊的途徑來攬客。它也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方式提供服務,這是對巡遊出租汽車。
對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它不同於巡遊出租汽車方式,不能夠採取“掃馬路”的方式,即不能通過巡遊的方式來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來提供,這是兩者之間的一個很重要的差別。當然,除此以外我們還存在其他的一些特點,比如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檔次,應當明顯高於當地的主流巡遊出租汽車。巡遊出租汽車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則可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價。我們期望通過在服務方式、車輛標準、價格機制和服務標準等方面,對兩者做出區分,實行錯位經營,逐步融合發展,構建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又和諧穩定的多樣化出租車的服務體系,從而實現公平競爭、和諧共處,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良好的出行服務。
【中國交通報記者提問】我是中國交通報的記者。我想問一下經營權實行期限制,並且要進行無償使用,這是出於什麼考慮?對於現在沒有實行期限的,並且有償使用的城市該怎麼推進這項改革?
【徐亞華】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出租汽車經營權屬於社會公共資源,實行經營權期限制有好幾個好處,可以有效建立出租汽車準入退出機制,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等方式實行優勝劣汰。可以抑制非法哄抬經營權價格,降低出租汽車經營成本,減輕消費者負擔,提升行業服務質量。
對於實行無償使用的問題,我們主要是這麼考慮的:現在一些城市都在實行有償使用,但是有償使用的結果就帶來了經營權的私下交易和轉讓普遍存在,市場過度炒做,導致使用費畸高,增加了出租車經營者的負擔。反過來這筆錢轉嫁到了出租車駕駛員的頭上,增加一線從業人員的負擔,或者提高出租汽車運價來補償,增加了乘客的負擔。在當前的情況下,客觀地造成了傳統出租汽車無法與新興業態公平競爭的問題。因為新業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都是沒有有償使用費,一種業態有,一種業態沒有,就造成了行業不公平的競爭。
出租汽車的經營權期限制和有償使用這些問題,都是出租汽車長期以來矛盾的焦點和難點。我們在改革意見中提出,已經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和沒有明確經營權期限的城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考慮市場公平競爭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採取政府回購、經濟補償等各項措施,經過充分的認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以後,穩妥實施,逐步實現“軟著陸”。
【新京報記者】我是新京報的記者,向徐亞華司長提問,我們在深化改革指導意見中也提到了關於出租車“份子錢”,我們這次改革中對於“份子錢”這個問題是怎麼考慮的?有沒有進一步的解讀?謝謝!
【徐亞華】 “份子錢”是一個通俗説法,準確地説它是勞動定額或者是承包費,現在我們出租汽車行業普遍都是推行承包經營,因為承包經營它有利於調動駕駛員的積極性,打破大鍋飯。“份子錢”各個地方包含的項目不完全一樣,但是總的來説包括的項目都比較多,包括駕駛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車輛的折舊和維護、場地的租賃費、企業管理費、財務費用、稅金利潤,也包括前面講到的出租汽車的有償使用費等等。
怎麼來減少“份子錢”?社會普遍都比較關心,我們在改革方案裏面也提出了一些措施,首先要求各個地方取消有償使用費,因為這一部分費用都是地方政府收的,這部分費用首先要減掉,這樣可以減輕出租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負擔。
對怎麼來確定“份子錢”,過去文件裏面有規定,地方政府可以採取一定的調控的措施。我們在改革意見當中提出來,希望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或者行業協會,由出租汽車的駕駛員和工會組織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合理確定“份子錢”,並且要根據經營成本的變化實行動態調整,通過多種渠道公開“份子錢”項目的構成、測算的方法。同時,我們也鼓勵各地探索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公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經濟日報記者】我們説出租汽車可以實行市場指導價也可實行政府指導價,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魏東】我們目前規定網絡預約車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也可以市場調節價,網約出租車可以提前預知到本趟次服務的金額是多少,從甲地到乙地通過溝通,他就知道這趟服務需要支付多少金額,乘客對服務價格可以自主地選擇,為此可以實行更加寬鬆的價格管理方式,更好地發揮運輸價格在調節市場供需關係中的作用,也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
同時,考慮到各地情況差異還是比較大,部分城市出於城市交通發展戰略來考慮,我們也認為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來切實維護行業的穩定,促進新老業態的公平競爭、融合發展。有些城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對於網約出租汽車實行數量管控的,在運力投放實施管控的情況下,價格管理機制也同樣需要有相應的配套的管理措施,這就需要給地方政府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政策空間。
綜上考慮,我們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一方面規定了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也賦予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採取政府指導價的方法。
【澎湃新聞記者】我是澎湃新聞的記者,我想問一下如何看待近日上海出臺的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措施?謝謝!
【徐亞華】這段時間義烏、杭州、北京、上海這些地方陸續推出了出租汽車的改革方案,我們認為這些改革的方案都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規框架下,各個城市基於自身實際情況開展的有利探索。而且總體上來説,也符合國家層面將要出臺的改革政策。
出租汽車管理作為地方事權,考慮到大中小城市千差萬別,我們支持地方政府主動作為,積極探索適合當地特點的改革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出租汽車行業的改革。我們也會密切關注各個地方出租汽車改革的推進和實施情況,總結經驗、加強指導,並將在《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正式發佈以後做好宣傳和解讀的工作,保障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儘快落地實施,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優質的出行的服務。
謝謝!
【徐成光】我們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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