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0月11日電(記者連振祥)從2016年1月1日起,甘肅省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病種調整擴大為50種,這是甘肅繼2013年9月將此項醫療救助病種由7種擴大到26種後,再次擴大救助範圍。 記者從甘肅省政府獲悉,甘肅省級確定的單病種年度最高救助指導限額標準為6萬元。 據介紹,甘肅對重點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將直接予以救助;對其他救助對象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先由其個人支付,對超過家庭負擔能力的部分,政府也將予以救助。 甘肅對重點救助對象全面取消救助門檻。甘肅確定,救助對象重特大疾病政策範圍內單病種診療費用,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費用,按80%的比例給予救助。 在此次救助政策調整中,甘肅突出了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貧困地區醫療救助的支持力度,這三類地區救助對象診療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路徑進行報銷和救助,醫療救助標準在全省統一的指導標準基礎上提高3至5個百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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