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公共政策、一個法規出臺後,必定是為了尋求最大的社會公益,既要立足當下,也必須要有足夠的遠見,為未來5年乃至更長遠謀劃。 這次出租汽車改革的目標是什麼?兩個徵求意見稿有非常明確的解讀:為了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為了更加暢通的城市交通,為了更加宜居的城市。相信每個人對這樣的目標都懷有敬意,只是在對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辨別上,在私利與公益的取捨上,各自有不同的選擇和認知。這就造成了當前議論紛紛的輿論場,也在情理之中。 用專業視角審讀此次出租汽車改革新政,那些在關鍵點上的突破,都是指向方便群眾出行這個最大的公益。在經營權問題上,強調要實行期限制與無償使用,逐步扭轉傳統出租汽車行業失靈的運營機制,降低出租汽車駕駛員和乘客負擔;對出租汽車數量和價格,提出了動態調整的總體要求,盡力發揮市場機制在這一特許經營領域的效能,讓出租汽車行業服務能更好響應群眾的出行需求;在服務監管上,強調要推行服務質量考評,建立優勝劣汰的準入與退出機制,根治“拒載”、繞路、議價等行業惡習。以上這些措施的根本目的,都是為了刷新傳統巡遊出租汽車的服務能力,提升群眾的乘車體驗。 對“專車”的規範,注重的是發揮其新業態優勢,也著力要消除其侵害乘客利益、損害社會公益的現實與可能,保障乘客合法權益和便捷出行。首先,將其定性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納入出租汽車範疇進行管理,用相對成熟的權責體系,來約束在資本與技術雙重刺激下的新興企業。其次是在數量、價格、車型等方面,提出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需求制定,並鼓勵通過市場機制調節,以求盡力滿足多元化城市不同群體的個性化需求。 這些對“專車”的規範措施,看起來可能給人以“抑制專車”、“阻礙創新”的初印象,但仔細觀察當前“專車”的利與弊,深入思考“專車”平臺可能的發展趨勢,就能發現“專車”並不是那樣美好,按當前的模式發展下去,絕難給公眾帶來長遠的最大公益。 不可否認,“專車”平臺依託新興移動互聯網,給整個城市交通帶來了巨大的技術紅利。但是,新業態就能在法規空白地帶自在地獲取利潤、逃避責任?這不僅將瓦解現存的城市客運監管體系,也是對法治和社會契約精神的傷害。大量補貼的各種廉價“專車”,真能將低價策略長期持續下去?常識告訴我們這幾乎不可能,而在早晚高峰和惡劣天氣時的加倍加價,已經給公眾敲響了警鐘。在鉅額風險投資促動下的年輕互聯網企業,真有塑造整個城市出行生態的意願與能力?城市出行是低利潤甚至是負利潤的服務體系,精打細算的風險資本可能只是這一領域的過客。未雨綢繆,防患未然,對群眾的長遠利益負責,這正是徵求意見稿在關鍵點上把牢關口的深意。 目標清晰了,用哪種策略來實現目標,考驗著決策者的智慧與專業素養。城市交通是一個複雜而聯動的巨型系統,一定要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維護和改善城市交通平衡。出租汽車行業出現了問題,必須改,但絕不能就出租汽車説出租汽車。在改革的制度設計上,一定要按照大交通系統的全局思維,從提升整個城市交通效率和服務水平的高度,來重置出租汽車行業的定性、定位與發展路徑。因此,在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發展出租汽車的科學定位,出租汽車只是群眾出行的一種方式,便利的公共交通更能實現城市交通的高效、安全、便捷出行。同時,對傳統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也提出了錯位經營、融合發展的原則。另外,運價和數量之間的動態調整關係等,都要用系統論思維來分析問題,從群眾便利出行的全局來推進改革。 這次出租汽車改革新政,對少部分人和群體,短期可能會産生負面影響。但制定政策是為了更加穩定健康的出租汽車行業,更加通暢的城市交通,更加宜居的城市,符合絕大多數老百姓的長遠利益。改革的爭議與陣痛都在情理之中,只要目標清晰、策略正確,那就可以坦然地秉持改革的定力與魄力。站在城市和城市交通發展全局上,懷抱方便群眾的赤子之心,用開放的心態來凝聚共識。如此,出租汽車行業乃至整個城市交通,必將收穫巨大的改革紅利,也將在便利群眾的願景上邁出堅實的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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