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南魯山“5•25”火災事故教訓,近日,民政部與公安部聯合下發《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此次專項治理的時間從2015年9月20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結束,目標任務是全面檢查社會福利機構,摸清底數、排查隱患,嚴禁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於A級的彩鋼板建築,依法整治各類火災隱患,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社會福利機構,提請當地政府督促落實整改責任,徹底整治。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嚴格把好源頭關,實行標準化管理,強化落實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方案》明確了專項治理的範圍、重點、時間、步驟,要求把好消防安全源頭關、嚴格執行“九個嚴禁”、採取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落實消防安全監管職責。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督導檢查。 同時,民政部、公安部還聯合下發了《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防火檢查、落實每日防火巡查、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嚴格消防控制室管理、設置消防安全標識、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定預案並開展消防演練和禁止行為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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