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部署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指導意見》指出,建設海綿城市,統籌發揮自然生態功能和人工干預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有利於修復城市水生態、涵養水資源,增強城市防澇能力,擴大公共産品有效投資,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通過海綿城市建設,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指導意見》從加強規劃引領、統籌有序建設、完善支持政策、抓好組織落實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十項具體措施。一是科學編制規劃。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城市規劃的剛性控制指標,建立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二是嚴格實施規劃。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在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三是完善標準規範。抓緊修訂完善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標準規範。四是統籌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從2015年起,城市新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要結合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有機更新等,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整體治理,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建立工程項目儲備制度,避免大拆大建。五是推進海綿型建築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海綿型建築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和易澇點改造,實施雨污分流,科學佈局建設雨水調蓄設施。六是推進公園綠地建設和自然生態修復。推廣海綿型公園和綠地,消納自身雨水,併為蓄滯周邊區域雨水提供空間。加強對城市坑塘、河湖、濕地等水體的保護與生態修復。七是創新建設運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技術企業與金融資本結合,採用總承包方式承接相關建設項目,發揮整體效益。八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財政要積極引導海綿城市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九是完善融資支持。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將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列入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等。十是抓好組織落實。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等部門指導督促各地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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