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出臺措施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負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0-18 09:18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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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出臺措施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負擔
醫療救助病種明年起擴大為50種

甘肅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甘肅保監局日前聯合出臺相關意見,明確從2016年1月1日起,將全省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病種調整擴大為50種,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種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個人負擔費用按80%的比例給予救助,省級確定的單病種年度最高救助指導限額標準為6萬元。

據了解,甘肅省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已于2014年合併實施,在此基礎上,甘肅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擴大救助病種,提高救助標準,將困難群體易發多發、醫療費用高的50種疾病列為救助病種。醫療救助對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是醫療救助的重點救助對象。對重點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直接予以救助;對其他救助對象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對超過家庭負擔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對重點救助對象全面取消救助門檻;對其他救助對象可設置起付線,起付線以上的自負費用按比例給予救助,原則上重點救助對象的救助標準高於低收入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高於其他救助對象。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等,原則上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相關規定執行。對不按規定用藥、診療以及提供醫療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醫療救助基金不予結算,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行承擔。對違反合作協議,不按規定提供醫療救助服務,造成醫療救助資金流失或浪費的,要終止定點合作協議,取消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資格,並依法追究責任。(記者 宜秀萍)

責任編輯: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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