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水利部正式頒發了《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試行)》(以下簡稱《定額》)。該《定額》為規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需求測算和預算編制提供了技術支撐,為促進維修養護經費足額落實創造了基礎條件。同時,該《定額》的頒發與2004年水利部、財政部聯合頒發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點)》,使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的測算、預算申請形成了一套完整體系,有利於全面規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作,促進工程的良性運行和持續發揮效益。 為推動《定額》貫徹落實,水利部于2015年10月10-11日舉辦培訓班,對《定額》進行宣貫培訓,邀請《定額》編制組的專家,詳細講解了《定額》總體思路、編制原則、結構框架、具體規定及使用方法等。培訓班對各地抓好《定額》的貫徹實施提出了四項具體要求。一是全面組織培訓,要求各地儘快將定額的技術內容、技術要求準確無誤的傳遞給從事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二是做好地方定額建設工作,農田水利工程涉及範圍廣,各地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細化明確貫徹執行的標準、措施。三是全力推動維修養護經費落實,要求各地明確責任、加強與財政等部門的工作協調,力爭落實經費預算。四是及時反饋信息,收集對《定額》補充、修改的意見和建議,以進一步完善《定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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