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受災居民使用公積金條件放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0-20 14: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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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天津10月20日電(記者 毛振華)記者20日從天津濱海新區政府獲悉,為支持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受災居民重新購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將進一步放寬,同時對受災借款人暫時免收罰息。該政策有效期2年,自爆炸發生的8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止。

    此次政策調整適用範圍包括了在爆炸事故中受影響的清水藍灣(海港城)、啟航嘉園、帝景公寓(合生君景)、萬科金域藍灣、萬通新城、匯錦苑(雙子座)、旺角居、盛和園(聯發五街)、清水港灣9個小區受災業主。同時,經濱海新區政府確認,屬於爆炸事故住房受損賠償範圍的其他居民,也適用本通知。

    根據政策,受災居民或其配偶簽訂受損住房收購或退房協議,將受損住房出售或退回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住房的,計算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時,不再將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作為核定標準,放寬這部分居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同時對受災借款人暫時免收罰息。借款人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受災小區住房,因爆炸事故造成逾期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中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在特定期間內免收因逾期産生的罰息,已收取的罰息將退還至借款人的還款代扣賬戶。

    這一特定期限包括,選擇收購或退房的,自爆炸發生的8月12日至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日;不選擇收購或退房的,自8月12日至濱海新區政府確定的回住日。上述期間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正常計收,借款人的貸款逾期信息不作不良記錄。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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