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0月30日電(記者岳冉冉)新修訂的《雲南省教育督導規定》將於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發佈的《雲南省教育督導規定》同時廢止。《規定》稱,除義務教育外,雲南省各級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也將納入監管範圍。 這是30日記者從《雲南省教育督導規定》頒佈施行新聞發佈會上獲得的消息。《規定》共27條,對教育督導機構及其職責、教育督導的對象及其內容、教育督導的實施及其程序、結果應用、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教育督導內容包括督政和督學兩個方面。督政是對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包括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使用及辦學條件的改善情況,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情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及控制學生輟學情況,邊境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加快教育事業發展的扶持情況,城鄉規劃中的學校佈局及學校周邊情況等。督學是對學校的督導,包括依法辦學、素質教育、教學水平和安全衛生等。 《規定》指出,教育督導機構可以對一個地區或者一所學校的教育工作,實施全面的綜合督導或專項督導。督導由不少於3名督學組成的督導小組,按照規劃和計劃實施。教育督導可以採取聽取彙報、現場查驗、查閱檔案、徵求公眾意見、參與教育教學活動等方式進行。每名督學負責3至5所學校的督導工作,每學期到每所學校的督導不少於2次。 據介紹,目前,雲南省有4000多名的專兼職督學,教育督導工作正在逐步規範和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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