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記者 陳菲、白陽)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法律服務隊伍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積極作用,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中央政法委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 意見指出,充分發揮律師的獨特優勢,動員律師積極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是推進涉法涉訴信訪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徑,是形成良好信訪秩序的制度保障。各級政法機關和律師協會要高度重視,積極為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創造條件,實現與政法機關的優勢互補、良性互動,提高依法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能力和效果。 意見明確了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任務和原則,規定對不服政法機關法律處理意見,以信訪形式表達訴求的,可由律師協會委派的律師,為信訪人提供法律服務,幫助信訪人準確理解司法裁判文書,依法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依法據理、實事求是、無償公益原則。 意見提出,根據信訪人和信訪案件實際,律師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實踐經驗,綜合運用接談信訪人、評析信訪案件、釋法析理、情緒疏導、提出法律意見和工作建議、引導信訪人依法申訴、幫助申請救助等各種方法,促進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得到依法公正處理。 意見要求,各政法接訪單位要為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施,加強安全防範,保障律師人身安全;對律師閱卷、諮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對律師提出的處理建議認真研究,及時反饋意見;對確有錯誤或瑕疵的案件,應當及時導入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意見強調,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職業道德、工作原則。不得洩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開的信息,不炒作有關敏感、複雜信訪案件,嚴禁支持、唆使、組織信訪人採取違法方式反映問題。對違反執業紀律的律師,取消其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資格,並視情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做出相應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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