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是加強放管結合的一項重要舉措,目的是實行陽光執法、文明執法,促進市場主體自覺守法,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近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要求,推進證券期貨監管領域隨機抽查工作,規範事中事後監管,證監會制定了推廣隨機抽查工作方案,確定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證監會的監督檢查職責,列入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事項共計17項。隨機抽查工作方案明確了抽查事項名稱、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頻次等內容。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佈。 證監會將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並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證監會開展現場檢查,除有初步證據或線索證明明顯涉嫌違法、依法立案查處以及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安排專項檢查外,均須通過搖號、機選等方式,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 證監會隨機抽查工作將於2016年全面開展,抽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依法依規嚴肅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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