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督辦兩起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典型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17 20:32 來源: 旅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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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督辦兩起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典型案件
吊銷涉事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處涉事購物店五萬元罰款
處涉事旅行社十萬元罰款 吊銷涉事導遊的導遊證
“黑導遊”移送公安機關

為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秩序治理,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11月17日,國家旅遊局通報了近期督辦、查處的兩起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典型案件。

案件一、迪慶“黑導遊”強迫遊客購物案吊銷涉事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處涉事購物店五萬元罰款涉事“黑導遊”移送公安機關

案情經過:11月12日,網絡曝光了“東莞遊客雲南遇強制購物慘遭導遊攻擊”視頻,國家旅遊局高度重視,派出督查組會同雲南省旅遊委赴麗江、迪慶現場督查督辦。

經調查,“東莞遊客小鹿”一行29人于11月5日參加由麗江古城國際旅行組織的香格里拉二日遊,麗江古城國際旅行社將該團遊客委託給迪慶州香格里拉暢行假期旅行社接待,該線路誠信指導價為295元/人。該團隊為散客拼團,價格在580—190元/人不等,其中有兩人與組團社麗江古城國際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為190元/人,地接社迪慶州香格里拉暢行假期旅行社實際從組團社收取上述兩名遊客費用100元/人,屬“不合理低價遊”。迪慶州香格里拉暢行假期旅行社使用“黑導遊”尼瑪次裏在帶團中強制遊客消費,且安排該團隊進入未經旅遊主管部門等級評定的購物場所購物。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麗江市旅遊委給予麗江古城國際旅行社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雲南省旅遊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迪慶州旅遊委給予迪慶州香格里拉暢行假期旅行社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給予桑達土司藏寨購物店處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將迪慶州香格里拉暢行假期旅行社和桑達土司藏寨購物店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將涉事“黑導遊”尼瑪次裏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案件二、麗江導遊辱罵遊客、強迫消費案吊銷涉事導遊的導遊證三年不得重新申請處涉事旅行社十萬元罰款

案情經過:遊客李女士一行43人參加昆明假日風光旅行社組織的昆明大理麗江4日遊,其中麗江段行程由麗江青龍山旅行社負責接待,該社委託導遊劉俊提供帶團服務。遊客投訴導遊劉俊有辱罵遊客、脅迫消費的行為。國家旅遊局督查組會同雲南省旅遊委赴麗江現場督查督辦。

經調查,劉俊係麗江滇西北旅行社導遊,滇西北旅行社將其租借給麗江青龍山旅行社帶團。劉俊在帶團過程中辱罵遊客並脅迫遊客消費。麗江青龍山旅行社對委派導遊監管不到位,負有直接責任。

處罰結果: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麗江市旅遊委給予導遊劉俊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給予麗江青龍山旅行社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將導遊劉俊、麗江青龍山旅行社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據了解,2015年以來,國家旅遊局將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強迫遊客購物消費等問題作為工作重點。9月,國家旅遊局出臺了《關於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遊”的意見》和《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並在全國組織開展跨區交叉執法檢查,發出典型案件督辦通知,責成各地限時辦結。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通報的兩起案件是國家旅遊局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督辦、查處典型案件的一部分,更多案件還在調查取證過程中。下一步將全面展開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行動,依法從速、集中處理一批典型案件,重拳打擊不合理低價遊、零負團費、強迫購物行為,保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的高壓態勢。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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