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國家旅遊局印發《全國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水平指數工作方案》,國家旅遊局將於2015年第一季度正式開展測評工作,上半年發佈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水平指數,下半年發佈全國所有省級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水平指數。 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水平指數的確定採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方法。“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水平指數”,滿分為100分。根據得分情況依次劃分為A級(>=85分),B級(>=75分,<85分),C級(>=60分,<75分),D級(<60分)4個等級。指標體系(2015年)主要包括4個方面,一是遊客監督指數(滿分30分),主要包括:旅遊投訴案件情況、旅遊投訴案件受理情況、旅遊投訴案件處理效果等評價指標。二是媒體監督指數(滿分15分),主要包括:媒體曝光旅遊案件情況、媒體曝光旅遊案件處理情況等評價指標。三是實地核查指數(滿分40分),主要包括:國家旅遊局督辦的旅遊案件處理情況、國家旅遊局組織明察暗訪發現的案件處理情況、省級政府和旅遊主管部門督辦的案件情況、地市級政府和旅遊主管部門查處案件情況等評價指標。四是滿意度指數(滿分15分),主要調查遊客對旅遊市場環境、市場秩序、行業服務、投訴處理等方面的滿意度情況。 國家旅遊局將每季度發佈一次評價結果,上一年度評價結果將作為國家旅遊局支持地方宣傳促銷、項目資金安排、人才培訓等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據。(徐萬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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