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批復》(國函〔2011〕13號),環境保護部近日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對全國28個省(區、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情況進行了考核。北京、海南、西藏3個省(區、市)因治理任務輕,按照要求自行組織本地區開展自查,不參加全國考核評分。 總體來看,2014年《規劃》實施總體情況良好,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明顯下降,項目實施進度加快,重點企業環境管理進一步加強。截至2014年底,全國五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排放總量比2007年下降20.8%,規劃重點項目完成72.4%。根據2014年考核結果,天津、浙江等2個省(市)為優秀;上海、江蘇、遼寧、山東、青海、河南、江西、廣東、福建、安徽、新疆、河北、四川等13個省(區、市)為良好;湖南、貴州、陜西、內蒙古、黑龍江、寧夏、雲南、吉林、重慶、廣西、湖北、甘肅、山西等13個省(區、市)為合格。 儘管2014年《規劃》實施取得積極進展,但近30年涉重金屬産業的快速擴張造成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仍處於高位水平,重金屬環境風險隱患依然突出。部分地區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與2007年相比呈明顯上升趨勢,河北、內蒙古、福建、四川、陜西、新疆等省(區、市)控制新增排放壓力大。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規劃》實施,落實地方政府責任,環境保護部已將《規劃》實施2014年度考核結果通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規劃實施存在問題的地區進行通報和預警。將2014年度的考核結果作為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2015年中央財政下達30個地市專項資金約28億元,其中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增幅過快的煙臺市、郴州市、婁底市、岳陽市、涼山州,適當扣減2015年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 2015年是《規劃》收官之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進度滯後省份加快《規劃》實施。2016年環境保護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規劃》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對到期未完成《規劃》目標的地區進行環評限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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