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降低三大社會保險費率 11月18日,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2015年以來,為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障費率”的精神和相關部委工作要求,青海省按規定先後調整降低了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共減輕企業繳費負擔1.59億元。 4月24日,青海省印發了《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5年3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至1.5%、個人費率由1%降至0.5%。預計全年減輕企業、職工繳費負擔1.6億元,其中企業減輕負擔0.9億元,事業單位減負0.1億元,各類職工減負0.6億元。 11月4日,青海省《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印發,規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將原來的3類費率調整劃分為8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調整費率後,全省工傷保險繳費平均費率由0.89%下降至0.79%,下降了0.1個百分點,預計全年減輕各類用人單位負擔0.27億元,其中企業減負0.17億元。 11月6日,青海省印發《關於調整全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規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由原來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9%調整為0.5%,機關和全額、差額事業單位繳費費率由原來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調整為0.45%,預計全年減輕用人單位負擔0.58億元,其中減輕企業負擔0.52億元。(記者 張蘊)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