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來西亞聯合聲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24 02: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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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吉隆坡11月23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來西亞23日在吉隆坡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來西亞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來西亞聯合聲明

    一、應馬來西亞總理達圖·斯裏·穆罕默德·納吉布·賓·敦·阿卜杜爾·拉扎克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2015年11月20日至23日赴馬來西亞出席東亞合作領導人系列會議並對馬來西亞進行正式訪問。

    二、訪問期間,李克強總理同納吉布總理舉行會談。雙方回顧了近年來中馬關係發展成就,特別是對2014年5月兩國領導人在北京簽署聯合公報後中馬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發展取得的成果表示歡迎。

    三、雙方重申致力於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發展積極、全方位的中馬夥伴關係,推進兩國政治、經濟、人文、安全等領域合作,進一步提升中馬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水平,服務於兩國人民的利益和福祉。

    四、雙方強調,相互信任和理解作為提升建設性緊密關係的基石十分重要。加強兩國領導人以及各個層級包括執政黨、立法機構、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私營部門間密切交往將推動兩國關係向全方位和戰略方向發展。雙方將繼續發揮好兩國外交部戰略磋商等雙邊交流機製作用,就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推動兩國關係持續發展。

    五、馬方歡迎中方提出的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一帶一路”)合作倡議,雙方同意在該框架下加強發展戰略對接,推進務實合作。

    六、中方認為,在過去五年,馬來西亞政府和經濟實現良好轉型,全球競爭指數排名持續上升。馬方新經濟模式和國家轉型計劃中的項目管理和金融監管原則將促進符合雙方利益的項目快速落實。

    七、雙方認為兩國加強産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潛力巨大,對於推動雙邊貿易增長、促進共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意進一步發揮各自優勢,加強産能領域的合作。雙方歡迎兩國簽署《關於加強産能與投資合作的協定》。

    八、雙方同意繼續推動“兩國雙園”協調發展,共同探討推進鋼鐵、船舶、通訊、電力、軌道交通等重點領域合作。

    九、為促進兩國經貿合作,雙方同意根據兩國經貿合作五年規劃,進一步擴大雙邊貿易規模,積極鼓勵和支持雙向投資,促進民營企業的參與,支持兩國中小企業和服務機構之間合作。

    十、基於深化合作的良好意願,雙方歡迎中國商務部和馬來西亞貿易與工業部簽署《關於進一步推進中馬經貿投資發展的合作計劃》,相信該計劃將進一步提升兩國經濟合作水平。

    十一、雙方歡迎在日益增長的跨境貿易、投資和資金流動中擴大兩國本幣使用,密切金融合作,包括貨幣互換和跨境抵押安排、人民幣和馬幣間直接交易、在吉隆坡指定人民幣清算行以及向馬方提供5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額度等,以促進兩國間日益緊密的經濟聯絡。

    十二、雙方同意促進市場主體準入和知識産權尤其是商標領域合作,共同支持知識産權權利相關的市場活動,促進雙方信息和理念交流,便利知識産權權利人和潛在合作夥伴開展知識産權活動。雙方歡迎兩國簽署《關於政府市場主體準入和商標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三、雙方同意進一步提升兩國農業合作水平,召開第五次農業聯合工作組會議,加強兩國棕櫚油貿易合作,歡迎簽署《馬來西亞輸華棕櫚油質量安全的諒解備忘錄》。

    十四、雙方同意根據兩國海洋科技合作協議,召開中馬海洋科技合作聯委會第三次會議。雙方歡迎建立中馬聯合海洋科研中心,推動海洋科技合作。

    十五、雙方同意加強包括航天領域在內的科技合作,歡迎兩國政府儘快簽署空間合作及和平利用外層空間的協定,推動雙方開展遙感、全球導航及其他衛星技術應用合作。

    十六、雙方領導人積極評價兩國防務和軍隊建設領域的良好合作,包括成功舉行2014年12月兩軍首次聯合桌面推演和2015年9月兩軍首次聯合實兵演練,相信未來兩國防務合作將取得更加豐碩的成果。

    十七、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執法安全合作,增進兩國執法安全部門間的友好交往,開展執法安全磋商,實施好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十八、雙方重申將全面落實兩國政府高等教育學位學歷互認協議。鋻於基礎教育合作十分重要,兩國將繼續推動在該領域開展合作。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人文和媒體等領域合作,開展青年代表團互訪,歡迎中方在馬來西亞設立文化中心。雙方願鼓勵更多本國民眾赴對方國家參觀旅遊,進一步增進人員往來。

    十九、雙方領導人高度評價馬方主辦2015年東亞合作領導人系列會議取得的成果。中方對馬方成功主辦東亞合作領導人系列會議和東盟共同體宣佈建成表示祝賀,積極評價馬擔任東盟輪值主席國期間為中國-東盟關係發展所做的貢獻。雙方支持發展中國-東盟戰略夥伴關係,進一步增進戰略互信,提升中國-東盟自貿區水平。

    二十、雙方重申根據國際法公認原則維護南海和平、安全與穩定及航行自由的重要性。

    二十一、雙方強調,各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應根據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公認的國際法原則,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分歧和爭議,各國應保持克制,避免採取使問題複雜化或導致局勢升級的行動。

    二十二、雙方重申致力於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並同其他東盟國家一道,爭取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早日達成“南海行為準則”。

    二十三、中方對馬方在李克強總理和代表團訪問期間給予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于吉隆坡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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