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病保險年內全省全覆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27 10:17 來源: 山西日報
年底前,山西省大病保險將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11月20日,省政府網站公佈《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自2013年以來,陽泉、運城等市相繼啟動了大病保險試點工作,提高了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有效緩解了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按照規定,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後,仍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障範圍。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具體支付比例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確定: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5萬元至10萬元、10萬元至20萬元、20萬元至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部分,分別由大病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支付。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為有效減少城鄉居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發生,大病保險還規定了二次補償機制,即住院醫療費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後,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
此外,《意見》還明確將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有關部門將及時調整大病保險政策,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記者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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