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在張家界督辦兩起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典型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30 23:30 來源: 旅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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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在張家界督辦兩起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典型案件
涉事旅行社停業整頓並處罰款 取消星級旅行社資質 涉事導遊被吊銷導遊證

根據全國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專題的總體部署,截至目前,國家旅遊局派出的五路督查組已相繼對全國10個省市區的20多個城市開展了重點旅遊投訴案件的督查督辦,已辦結一批典型案件。11月30日,國家旅遊局通報了近期督辦、查處的兩起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典型案件。

案件一、張家界國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導遊強迫遊客消費案 涉事旅行社停業整頓六個月 處三十萬元罰款 取消四星級旅行社資質 吊銷涉事導遊的導遊證 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案情經過:10月2日,遊客陳某某參加張家界中國國際旅行社組織的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精華二日遊”,張家界中國國際旅行社與遊客簽訂的合同價為398元/人。行程中該旅行社未與遊客協商即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該社委派的導遊秦朋昀欺騙、脅迫遊客消費。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第一百條的規定,張家界市旅遊委給予張家界中國國際旅行社停業整頓六個月、處三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撤銷張家界中國國際旅行社涉案的營業網點備案登記證。湖南省旅行社星級評定委員會取消張家界中國國際旅行社四星級旅行社資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湖南省旅遊局給予秦朋昀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自處罰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案件二、張家界中青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導遊強迫遊客消費案 涉事旅行社停業整頓六個月 處三十萬元罰款 吊銷涉事導遊的導遊證 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案情經過:10月2日,遊客陳某某參加張家界中青旅國際旅行社組織的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兩日一晚遊”,張家界中青旅國際旅行社與遊客簽訂的合同價為600元/人。行程中該旅行社未與遊客協商即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該社委派的導遊楊倩誘導和變相強迫遊客消費。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第一百條的規定,張家界市旅遊委給予張家界中青旅國際旅行社停業整頓六個月、處三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撤銷張家界中青旅國際旅行社涉案的營業網點備案登記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湖南省旅遊局給予楊倩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自處罰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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