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 為進一步加強糧食收購資金籌集和兌付管理,杜絕在糧食收購活動中因資金籌集不到位、兌付不及時等給農民“打白條”現象的發生,國家糧食局日前出臺《糧食收購資金籌集和兌付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在政策性糧食收購活動中,承租企業必須派人直接收購、保管,並承擔糧食質量、等級驗收和收購資金兌付等責任。政策性糧食收購資金要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收儲庫點根據收購發票和結算單等憑證,及時、足額、當場向售糧農民直接兌付糧款,“一手糧、一手錢、現款結算”,嚴禁“打白條”,嚴禁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 辦法要求,嚴禁假租倉實委託,承租企業不得將政策性糧食收購資金撥付給租賃企業,由其代為支付售糧款。對因假租倉實委託出現擠佔挪用、“打白條”等問題的,應追究承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辦法稱,積極探索發展糧食融資擔保等業務,努力破解基層糧食企業融資困難問題,支持企業增強活力、搞活經營,為保障糧食收購、促進種糧農民增收奠定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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