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過渡期辦法 12月4日下午,吉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視頻會在長春召開,標誌著吉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入啟動實施階段。省委常委、副省長莊嚴出席並講話。 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總體部署和頂層設計,8月25日,省政府印發了《吉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了改革目標、改革範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計發辦法及轉移接續等工作。 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建立單位和個人繳費制度。單位繳費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計算,比例為20%。個人繳費按本人繳費工資計算,比例為8%,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形成個人賬戶養老金。建立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新的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計算,繳費每滿1年計發1個百分點;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國家統一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設立改革過渡期和保低限高的對比機制,實現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穩銜接。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原待遇不變;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實行“新人”新辦法,退休時執行新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實行過渡期辦法。為確保改革平穩過渡,改革設定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人員實行兩種辦法對比計算,保低限高,過渡期結束後取消對比計算。同時,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通過逐步建立健全省級統籌制度,明確各級政府徵收、管理和支付責任。改革初期,根據吉林省實際,暫按照分級管理原則,以市(州)、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再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獨立核算,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此外,通過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一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職業年金實行個人賬戶方式籌集和管理,資金來源有兩個:一是單位按工資總額繳納的8%部分,另一個是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繳納的4%部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將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比例。按照單位繳費資金來源不同,分別採取記賬或實賬兩種管理方式。(記者 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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