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明年推行政府購買棚改服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10 09:08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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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記者從江西省住建廳獲悉,省住建廳、省財政廳近期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政府購買城鎮棚戶區改造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確定從2016年起,各市、縣(區)要推行通過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實施城鎮棚戶區改造的運作模式,並利用其優勢爭取金融機構(特別是開發性金融)資金支持,確保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江西省要求各地立即啟動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方,爭取在今年內實現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工作。

對購買範圍,江西省作了界定。列入政府棚戶區改造計劃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的項目,限定在政府應當承擔的棚改徵地和房屋徵收服務,安置住房籌集、貨幣化安置、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不屬於政府職責範圍的服務項目,包括棚改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

江西省明確了購買主體應當是以下單位之一:承擔棚戶區改造職責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棚戶區改造職責的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棚戶區改造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棚戶區改造職責、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針對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資金,江西省規定應當逐年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購買主體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棚戶區改造特點,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公開透明的原則,科學確定購買服務的方式。要優選實施主體,實施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依法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産管理制度;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社會信譽、商業信譽良好。

江西省要求,在按規定程序確定實施主體後,購買主體應在規定時間內與實施主體簽訂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合同。實施主體憑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合同,向金融機構申請棚戶區改造貸款,實施棚戶區改造工程。購買主體應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特別是支持實施主體爭取開發性金融機構提供利率優惠、償還期限長的貸款。對財力困難的縣(市、區),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資金預算安排有缺口,確需舉借政府債務彌補的,在核定的限額內可通過省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券予以支持,同時加強財政對城鎮棚戶區改造資金補助力度。(記者 劉芝毅、通訊員 王紀洪)

責任編輯: 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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