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轉變職能 加強政府立法 規範行政行為 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區各級各部門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紮實推進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西藏一體建設,加快轉變職能,大力加強政府立法,依法規範行政行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為西藏自治區經濟社會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了堅強保障。 行政管理方式進一步轉變。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轉變政府職能的一系列要求,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前,全區保留行政審批項目397項,較2013年精簡398項,精簡幅度達50%,自治區級行政審批項目減少457項,精簡幅度達66%。 政府立法工作進一步加強。根據改革發展穩定需要,科學制定立法項目計劃,突出維護穩定、社會治理、改善民生、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立法,2012年以來共制定自治區政府規章20件,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6件。同時,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對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行政行為進一步規範。制定了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規範,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強化執法培訓,執法水平不斷提高。 行政復議作用進一步發揮。制訂並實施行政復議工作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2012年至今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56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近年來,全區法制工作系統秉承依法治藏的重要原則,在深入開展反分裂鬥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進程中,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頒布實施了《西藏自治區關於嚴禁出境參加達賴集團“法會”等分裂破壞活動的規定》、《西藏自治區大型宗教活動管理辦法》等規章,不斷完善治邊穩藏法律法規體系。在重大自然災害、重特大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全程跟進開展政策法規的解疑釋惑工作,促進善後事宜得到妥善處理。及時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確保了政府決策合規合法、有理有據。(記者 趙書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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