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著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指導意見》已發佈 “中國上海”政府網站5月25日發佈《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要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覆蓋全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這表明,上海高度重視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據了解,上海市由執業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實踐探索,始於上世紀80年代。今年以來,上海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指導意見》,以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 新出臺的《指導意見》明確,上海市政府法律顧問由專職政府法律顧問和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組成,專職政府法律顧問是政府法制機構的工作人員,兼職政府法律顧問是資深的法學專家和執業律師。《指導意見》強調,各級政府及部門要配足配強專職法律顧問,選好用好兼職法律顧問,並提供相應的組織、機制和經費保障。 政府法律顧問可以參與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審查、政府協議的協商和文本起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案件辦理、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與評估等活動,對信訪矛盾化解、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提出法律處理意見和建議,還可以對法治政府建設等重大問題出謀劃策,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研究、論證和審核,促進決策制度科學、程序公正、過程公開、責任明確,遏制權力“任性”。 為保證兼職法律顧問的質量,《指導意見》還明確,聘任單位對法學專家和執業律師實行公開選拔,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擇優聘任,並對兼職法律顧問實行合同管理。聘用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需要以及法學專家、執業律師的專業與業務專長,選擇法治政府制度研究、重大行政決策論證審查、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起草審核、矛盾糾紛化解、行政復議應訴等法律顧問事項,擇取一項或多項與受聘專家、律師(律師事務所)簽訂聘任合同。 鋻於各級政府及部門之間法律服務需求不盡相同,《指導意見》不搞“一刀切”,明確市和區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適合自身工作特點的法律顧問隊伍,為其合法履職“保駕護航”。據悉,市政府法制辦近期還將下發《上海市兼職政府法律顧問選拔聘任程序規則》、《上海市兼職政府法律顧問聘任合同(示範文本)》,以指導全市政府機關開展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的聘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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